李亞鵬被傳欠債四千萬 被列入失信名單

根據10月30日新加坡媒體的最新《新明日報》報道,王菲的前夫李亞鵬跟他的兄長一起投資的房產最終還是以失敗告終,而李亞鵬也因此事被上告索賠四千萬。並且由於李亞鵬現在已經無力償還這個債務關係,已經被列入到失信名單中,李亞鵬怎麼還錢成為了觀眾目前最關係的問題之一。

李亞鵬被傳欠債四千萬 被列入失信名單

李亞鵬日前接受專訪暢談慈善事業,他公開喊話:"我會把70%的個人財富都捐獻給社會。"有媒體報道,李亞鵬承諾其餘30%財產,會留給女兒李嫣。只是,他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名單之一,龐大負債恐會轉嫁到女兒身上。

李嫣現年12歲,日前遭爆和閨蜜血拼花掉10萬人民幣,但她媽媽是天后王菲,足以讓孩子吃穿不愁,應不受負債李亞鵬牽連,只是李亞鵬被列為失信名單之一,依舊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李亞鵬之前就被曝,經商不順,除了跟自己的哥哥共同開發房地產失利,之後又再一次成立公司,拍攝影視劇作也都慘敗收場,後來連夜店酒吧等生意也受到衝擊。

也有媒體報道,李亞鵬因生意失敗,曾自爆光六年來沒有任何的收益,一直在"吃老本"使用自己之前的存款,導致最後成為與王菲離婚的主要原因。

對於"失信人"的說法,李亞鵬的經紀人馬上予以否認,表示這只是個商業合同糾紛案件,"失信人"一說子虛烏有。

李亞鵬的商業之路開始於1999年,當時在舊金山拍戲時和友人拿到50萬美元風險投資,成立互聯網公司並開始其商業生涯。

2014年11月份宣佈退出娛樂圈,進軍商業領地。自那以後李亞鵬一直跟自己的兄長在經營房產,並且李亞鵬在女兒出生之後還成立了基金會專門幫助跟女兒一樣患有唇顎裂的患者。

2017年10月17日,一起合同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作為本次案件的主體:"雪山小鎮"項目,是李亞鵬與陽光100置業在雲南省麗江市束河古鎮。

李亞鵬也曾公開承認,做生意比拍戲要難很多,雖然天使基金屬於公益項目,但是涉及到財務問題,在多次遭受質疑後,李亞鵬心力交瘁。在投資做生意方面,李亞鵬經商不順,如今年又因欠債不還被列為"老賴",由此可見,投資不易,且行且珍惜。

怎麼才會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來聽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敬輝的解答: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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