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養殖場搭建在農用地上拆遷補償給多少?

“為了響應號召,大力發展畜牧業、種植經濟作物,大多數朋友在自己家的耕地上搭建養殖場和大棚,沒想到遇到徵地拆遷時,卻被政府一紙“違章建築”的認定,不但不予賠償,反而還有遭遇強拆的陷阱。

明明是在耕地上進行規模化的養殖和種植,徵收方卻稱其為違章建築不予賠償。針對這種情況徵收方的做法是否正確呢?被徵收人辛辛苦苦養殖的雞鴨、牛羊,或種植的蔬菜大棚、蘑菇大棚就一定是違章建築嗎?

創為律師今天就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的問題大家透漏一個小消息:關於農業用地上建養殖場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明確不屬於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

國土資源部:養殖場搭建在農用地上拆遷補償給多少?

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創為律師分析

在集體土地上是可以進行畜牧業養殖的,但是集體土地又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進行畜牧業養殖?創為律師告訴您: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不得佔用搭建養殖場。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

國土資源部:養殖場搭建在農用地上拆遷補償給多少?

02 根據國土資源部在《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中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創為律師分析

應當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

03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規定:

“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國土資源部:養殖場搭建在農用地上拆遷補償給多少?

“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

“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創為律師分析

根據規定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中,可以充分考慮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需要,預留用地空間,提供用地條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當然,雖然得到了建造允許,但對於養殖場的建造也是具有一定的條件的,創為律師提醒大家養殖場不僅要達到環評設計要求的進行建造,還要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國土資源部:養殖場搭建在農用地上拆遷補償給多少?

最後,創為律師再給大家引申一些注意要點,雖說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在農業用地上修建養殖場,不算屬於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從今年開始無需再審批養殖用地,但是創為律師要告訴各位要建養殖場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不能破壞種植條件,不能破壞耕地的耕作層。

2、不能在農田保護區內建設,只能建在非保護農田上。

3、禁養區內不能建設養殖場。必須遠離河流、飲用水源和村莊等。

4、必須達到環評設計要求,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通過以上規定創為律師告訴大家,在集體土地上辦理養殖場,要綜合分析,是在土地上建了養殖場就是改變了土地用途,不能一概而論。當然作為被徵收人,大家一定不要被一紙文件就嚇倒,學會理智說法,尋求便捷的維權途徑。

國土資源部:養殖場搭建在農用地上拆遷補償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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