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宅基地遭遇動遷,這些情況你能拿到補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總結地方政府宅基地管理相關辦法條例中對宅基地概念的定義,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說的宅基地,指的是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經批准用於建設住宅和廚房、廁所等附屬用房及庭院等的集體土地。

在現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下,村民取得宅基地及在宅基地上建設或擴建、改建房屋,需要經過依法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農民個人據此取得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依法承擔對被安置人員進行安置的單位管理並專款專用。

也就是說,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宅基地遭遇徵收拆遷時,土地補償費部分仍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個人直接獲得的補償為宅基地上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並可作為安置對象享有接受安置補償的權利,以現金或社保等形式實現。

對於宅基地等集體土地的徵收拆遷,我國目前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進行約束,地方政府在進行集體土地拆遷徵收實踐時,依據的通常是《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以及在此基礎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辦法條例。這就造成了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缺乏明確標準,爭議頻現的不良後果。

根據被拆遷人的相關提問以及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的部分典型問題,京尚拆遷律師總結了以下幾個與宅基地徵收拆遷相關的、農民朋友們持疑較多的問題,在此進行簡要解析。


當宅基地遭遇動遷,這些情況你能拿到補償嗎?


爭議一 “繼承”宅基地有補償嗎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條規定,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直接繼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被繼承。又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被拆遷人因繼承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在房屋滅失前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且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依法應取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指明的是,因繼承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不能基於原有宅基地使用權在該塊宅基地上進行房屋的翻建、改建、擴建,只能對房屋進行修繕。

當宅基地上原有房屋物權因物的倒塌毀損失去經濟價值和居住功能歸於滅失,宅基地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有權依法按照法定程序收回該塊宅基地,此時房屋已經不存在,徵地拆遷時自然也就沒有相應的補償了。當然,因拆遷方違法強拆行為導致房屋倒塌毀損的不在此列。

京尚拆遷律師需要說明的另外一類特殊情況是,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中的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如繼承人屬於宅基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申請取得宅基地的條件,可以依法申請經批准取得被繼承房屋宅基地所有權,正常享有相應的宅基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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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二 受讓宅基地有補償嗎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又根據《土地管理安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明確,宅基地並非嚴格不可轉讓,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依法通過買賣、出租等方式流轉。

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人屬於宅基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通過受讓方式取得宅基地(房屋)的,相應的土地房屋權利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宅基地被徵收拆遷時可以取得相應的補償。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們注意兩點,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對於不同情況下的“一戶多宅”能否取得拆遷補償的問題,京尚拆遷律師此前曾進行過詳細講解,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點擊閱讀此前推送的文章→《一戶多宅,拆遷時是『強拆』還是『補償』?》瞭解。有進一步疑問的,也可以通過留言或致電的方式聯繫京尚拆遷律師諮詢。

爭議三 村民進城後還能取得宅基地補償嗎

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經濟的發展,不少村民為了討生活離開了農民老家來到城市,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戶口也因工作等原因遷出,但其原有的宅基地房屋仍在,此時宅基地遭遇拆遷時,“進城者”能否得到宅基地拆遷補償是實踐中常常會出現爭議的一類典型案例。

對於農民進城後宅基地拆遷補償問題,一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考慮:

當宅基地遭遇動遷,這些情況你能拿到補償嗎?


其一,如果農民進城僅為務工,戶口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未遷出,且並未享受城鎮居民社保的,仍舊保留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正常享有原宅基地權利,宅基地被徵收時無論其本人是否在村內,都應得到正常的拆遷安置補償;

其二,如果農戶全家戶口從原集體經濟組織遷出,轉為非農業戶口,納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已發生變化,此時與我們上文所說的繼承問題類似的,被拆遷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產權,可以依法得到該部分拆遷補償。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農民朋友注意的是,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如經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將註銷其土地登記,宅基地將由集體收回。

由於宅基地相關法律法規多散見於各部法律及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範性文件等中,相對缺乏系統性,因此對於被拆遷人來說總結和參考的難度較大,往往需要藉助專業人士的幫助。京尚拆遷律師希望能通過對相關爭議和問題的整理和解答,給更多被拆遷人帶來幫助。

如有被拆遷人需要了解更多徵地拆遷相關法律問題的,歡迎關注京尚拆遷律師在各個平臺的賬號。有需要幫助的,也可以來電就個案直接向京尚拆遷律師進行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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