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12號

為滿足寵物用藥需求,提高寵物用獸藥質量,我部組織制定了《寵物用獸藥說明書範本》(以下簡稱《範本》),現予發佈,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範本》是獸藥產品標籤和說明書編制、審批及相關監督執法工作的依據。

二、《範本》收載品種均有獸藥國家標準,並繼續執行。

三、與通用說明書相比,寵物用說明書主要為寵物適用的內容。

四、自2017年4月15日起,獸藥生產企業申報《範本》收載品種的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如同時生產通用產品和寵物用產品,應當按照相應的《範本》分別編制標籤和說明書,同時提供兩種標籤和說明書;如僅生產通用產品或寵物用產品,應當按照相應的《範本》編制相應的標籤和說明書,僅提供擬申請的產品標籤和說明書。

五、標籤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規定內容範圍。

六、2017年4月15日前已申報、取得產品批准文號的,如增加生產寵物用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範本》內容自行編制、印刷寵物用產品標籤和說明書。

七、《範本》具體內容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系統”中“獸藥標籤說明書數據”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寵物用獸藥說明書範本

農業部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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