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司做了2年的保潔,公司不給交社保,勞動局也不管,怎麼辦?


給公司做了2年的保潔,公司不給交社保,勞動局也不管,怎麼辦?

王大媽在一家公司做保潔已經快2年時間了,當時是公司的老闆找的王大媽,讓她每天花了一小時給搞下衛生,每個月給他1500塊錢,大媽同意了。 最近因為身體問題不想做了,王大媽聽人家說公司不交社保的,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賠錢,所以王大媽就去問了,但是勞動局說王大媽這個屬於僱傭關係,公司是可以不交社保的,不是勞動關係,他們管不了,建議王大媽和公司好好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

我們知道平常我們上班的,如果公司不給簽字勞動合同或者不給交社保都是違法的,我們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賠償。那麼,為什麼僱傭的就不需要呢?二者有什麼區別?今天我們就來看看。

給公司做了2年的保潔,公司不給交社保,勞動局也不管,怎麼辦?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勞動力並獲取勞動成果的社會關係。僱傭關係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社會關係。二者有何區別呢?

1.從穩定性上面來說,勞動關係有長期、持續、穩定地在用工單位工作的主觀意圖,而僱傭關係是一種短時的、臨時性的,比如鐘點工、農村造房子找的幫工等等。

2.從雙方的平等性來說,僱傭關係雙方是平等的,但是勞動關係的雙方可以說是有隸屬關係的,員工受公司、領導管理。

3.從主體來說,勞動關係的一方是個人,另一方肯定是企業,而且不能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不然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但是僱傭關係就比較寬鬆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也可以成立僱傭關係,而且個人和個人之間也可以成立僱傭關係(比如李某受建築公司要求清理一批建築材料,李某找到司機王某讓他幫忙清理,並給費用,李某和王某構成的就是個人的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

4.糾紛的處理不同,勞動關係有糾紛的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而且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是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局管理的,屬於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適用法律來說,勞動關係試用的是《勞動法》,出了事故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而僱傭關係依據的是《民法通則》、《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不屬於工傷管理的範疇。

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說,僱傭關係中僱主不是必須給買社保的,當然了不買社保不代表就沒有責任,一旦工作中出現損傷,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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