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准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呢?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准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准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呢?

(1)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從2008年3月1日起投資者費用扣除標準每月為2000元。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

(2)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折日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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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4)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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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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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8)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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