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濟南出台34條政策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重磅!濟南出臺34條政策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濟南關於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34條政策措施:

一、創建最優營商環境

1.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嚴格督查問責,確保33項改革任務落地生效。全面實施“零跑腿”、“只跑一次”和“你不跑我來跑”事項清單制度,進一步為非公有制經濟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為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掃除障礙,打造“十最”政務環境。

2.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聯繫服務非公有制企業制度,建立黨委、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溝通的制度化平臺,主動加強同非公有制企業的聯繫,鼓勵支持,靠上服務,切實做到“敢親”“真清”,及時為非公有制企業排憂解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拓寬企業發展空間

3.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按照“能免則免,應放盡放”的原則,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實行核准備案制,推進核准範圍最小化。凡是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以及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依法平等開放投資領域,堅決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消除進入壁壘,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凡是負面清單以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並依託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即報即備。實行核准的項目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預審作為核准前置條件。實行備案制的項目,一律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

4.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PPP項目庫,對於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鼓勵民營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健全PPP模式制度體系,用好PPP項目專項債券、PPP項目專項基金、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這三個工具,公平擇優選擇合作伙伴,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推行項目聯審機制,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和多樣化退出機制,為PPP項目加快落地、規範實施提供製度保障。

5.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和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城市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除國家規定必須保持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可根據實際確定國有股權比例,允許民營資本控股。加大市屬國有企業規範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鼓勵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民間資本、外商資本以及保險資本、股權(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等各類資本,按照市場規則,以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收購股權、股權置換等形式,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支持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符合戰略規劃、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鼓勵引入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引導公益類國有企業規範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根據不同業務特點,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支持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在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境保護和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對符合發展戰略、具備可持續發展預期、投資回報率高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6.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發揮省城在產業技術基礎和人才方面的優勢,對獲得軍工生產保密資質和武器裝備承製許可證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給予扶持,以放大濟南優勢,促進濟南市產業發展,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對獲得軍工生產保密資質和武器裝備承製許可證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7.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採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採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下同)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在組織採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採購。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確定。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三、保障企業用地需求

8.給予非公有制企業同等用地政策。將非公有制經濟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保證非公有制企業與公有制企業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對屬重點項目、納稅較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在用地規模、新增用地指標上給予政策傾斜、重點給予用地保障。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對列入我市重點支持的產業用地(不含房地產業),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全面放開礦產資源開發、土地綜合整治和地質環境治理等領域,給予與國有企業同等的政策。適應產業發展週期和企業發展需求,允許彈性年期出讓供地,實行工業用地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工業用地使用權租賃年限不超過10年,由所在縣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用地方式和出讓年限。非公有制工業項目因生產需要接受投資、合資、對外投資合作或建成後無實際生產、利用率低確需進行產權分割盤活的,在不改變用途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按照我市關於工業項目分割轉讓確權的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9.建立工業用地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制度。設置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量、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將企業分為重點扶持和鼓勵提升類(A類)、整治提升類(B類)、落後淘汰類(C類),將資源消耗大、經濟效益差的殭屍企業依法進行破產、改制處理,釋放用地空間。

四、破解企業融資難題

10.完善融資服務體系。探索建立統借統還平臺貸款、政策性貸款產品、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債權融資服務體系,天使投資、創業投資(VC)、私募股權投資(PE)等股權融資體系,中小企業投融資培訓、創業輔導、上市路演、項目對接、論壇沙龍等綜合增值服務體系。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依託“互聯網+”延伸服務觸角,實現對資本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快速精確匹配,滿足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在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各發展階段不同層次和特點的投融資需求。

11.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實現健康發展。

12.實施中小微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對中小微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年貸款額不低於 50 萬元,且單筆貸款不超過 1000 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可按年度實際融資費用的40%申請財政補助,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3.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參與地方金融組織和股權投資類企業。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照其實繳註冊資本規模或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的補助。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擔保體系建設,採取獎補結合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每家擔保公司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增量部分給予獎勵,每家擔保公司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4.推動規範化公司制改制。成立市企業管理提升領導小組,建立規範化改制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到2019年底推動全市50%以上規模企業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任務。

落實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改制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規定不徵收增值稅。改制企業承擔的相關稅費,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15.扶持非公有制企業上市。擬上市企業根據上市工作實施進程分階段給予扶持補助,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對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併等資產重組形式實現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實現融資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對首發上市的公司按融資額除享受省裡2‰的一次性補貼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區(縣)財政另給予最高80萬元的補助。對擬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進行財務調整規範而增加的地方經濟貢獻,按其貢獻的9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擬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按其貢獻的6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0萬元。新三板掛牌後實施股票融資的,按實際融資額除享受省裡2‰的一次性補貼外(單戶企業補助資金不低於1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市區(縣)財政另給予3‰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且進行融資的企業,除享受省裡10萬元一次性補助外,市區(縣)財政另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五、強力推進“四新”促“四化”

16.打造非公有制經濟大數據庫。建立非公有制企業數據綜合利用平臺、全市非公有制企業新產品新技術信息收集平臺和目錄庫、輕資產科技型企業等新舊動能轉換名錄庫和項目庫,全面摸清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的基本數據,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的新主體、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等數據,打造濟南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大數據庫。對非公有制龍頭企業、行業領軍型企業、成長型企業進行劃分,明確企業在產業鏈的節點位置,在招商引資、要素供給等方面實施差異化政策,實現對企業的精準服務。

17.實施培育“四新”項目專項行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重點領域,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實施培育“四新”項目專項行動,全面對接新舊動能轉換“項目庫”,每年培育一批“四新”企業。加大對行業領軍和高成長性企業激勵力度,對認定的全國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和培育企業,全國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和“獨角獸企業”,在省財政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分別給予1:1的配套獎勵;對新評選認定的“瞪羚”企業,在省財政最高獎勵5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給予40%的貸款貼息扶持,最高扶持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對市級新認定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在孵企業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孵化器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十大產業領域新升級為國家級的企業孵化器、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財政一次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資金獎勵的同時,市財政按照1:1比例再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配套獎勵。

18.激發高校內生動力和活力。鼓勵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對新增國家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一次性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支持高校院所獨立組建或與我市非公有制企業聯合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協同創新中心、物流綜合實訓基地等平臺載體,開展行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成果轉移轉化,經評定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

19.支持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並從教育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部分成果轉化基金,促進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機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產業化。對駐濟高校、科研院所,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或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完成科技成果掛牌交易和拍賣,並在本地轉化的,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後,按照不超過成交價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促成省內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企業轉移的在濟南市註冊的獨立法人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和駐濟企業,按不超過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對在本地轉化的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000萬元以上,並經濟南市科技局備案的在濟南市註冊的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吸納並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定期開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績效年度評估,年度被評定為優秀的,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

20.推動高新產業規模提升。在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製造與高端裝備、量子科技、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產業金融、現代物流、醫療康養、文化旅遊、科技服務等十大領域內,對在我市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1.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對在我市新設立的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結算中心或職能型總部機構,在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22.推動非公有制企業上“雲”。2017年到2019年,每年設立2000萬元企業上雲專項引導資金,3年內推動1萬家企業上雲,對評定為上雲標杆企業的,獎勵10萬元,其他上雲企業按上雲內容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成立企業上雲創新聯盟,構建雲服務良好生態。支持企業開展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建設,到2025年,我市50家企業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國家標準認定,對開展並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獲得證書的非公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鼓勵建立電商平臺,引導更多企業進入線上網絡交易平臺規範經營。培育網絡經營新業態,推進移動化、互聯網化經營,打造有影響力的品牌電商。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家和省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對線上銷售當地農產品超過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建立電商特色小鎮,獲得有關市級以上部門稱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六、支持企業創新創業

23.實施中小微企業“創新券”制度。設立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創新券,最高額度分別為10萬元、5萬元、2萬元;設立服務券,支持對象為小微企業和部分“個轉企”,用於企業購買管理諮詢服務、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法律維權等專業化服務;設立活動券,支持對象為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和創客,用於企業購買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服務平臺等服務機構舉辦的講座、論壇、沙龍、路演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設立重點券,包括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券、最高30萬元的金種子企業培育創新券、最高30萬元的人才引進跟蹤支持創新券、最高30萬元的科技創業企業創新券、最高20萬元的企業研發投入引導創新券。進一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盤活優勢科技資源,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投入成本,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激發創新活力。

24.支持企業創造知識產權。每年開展一次專利獎評選,每屆專利獎授獎數量不超過30項,一等獎獎勵8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2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扶持,對當年確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給予3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確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15萬元/家資助。

25.鼓勵企業爭當標準“領跑者”。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非公有制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升級標準化示範(試點)單位,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扶持;當年被評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對當年牽頭制定並獲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40萬元扶持;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扶持。發揮“領跑者”標準的引領示範作用,提升產品質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6.加快推進品牌建設。培育壯大濟南品牌,建設農產品品牌、製造業品牌、服務業品牌、“老字號”品牌、食品藥品品牌、旅遊城市品牌、產品集群區域品牌、國際自主品牌等培育庫;組織企業參加“好品山東”工業品牌央視宣傳推廣活動,組織濟南非公有制企業名優品牌和產品,在國內外進行宣傳推廣活動。積極組織、培育我市組織(個人)申報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山東名牌,組織評選、認定濟南市市長質量獎、濟南名牌。對我市先進製造業首次入選“世界品牌500強”、“中國品牌500強”的企業最高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濟南市市長質量獎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行政認定的山東名牌、濟南名牌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制定扶持濟南老字號品牌建設和創新發展的獎勵政策,對獲得“濟南老字號”、“山東老字號”、“中華老字號”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企業,每件商標每指定一個國家最高獎勵企業2000元;申請逐一國家和地區(含港、澳、臺)商標註冊,每成功註冊一件商標最高獎勵企業2000元,當年每個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對新獲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七、發揮信用激勵作用

27.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非公有制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違約毀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予以補償。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28.強化企業信用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聯合獎懲機制,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市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作用,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誠信檔案,對於失信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扶持、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聯合懲戒,對守信企業提供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

八、合理降低稅費負擔

29.落實創新創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符合相關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並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加強政策落實相關信息的溝通,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確保研發費加急扣除等政策落到實處。

30.降低用地集約項目土地費用。交通裝備、機械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非公有制工業項目,其用地可按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限價標準的70%及土地成本確定的土地出讓底價出讓。原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改造開發後提高廠房容積率但不改變用途的,可不再增繳土地價款。非公有制項目有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土地出讓價格整體下調25%左右。

九、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31.保護和培育企業家精神。成立濟南企業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優秀企業家培育以及黨對企業家隊伍建設的領導。積極推薦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優秀的非公有制企業家在工商聯、工會、青聯、婦聯等群團組織擔任或兼任領導職務。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32.實施人才引進培養升級政策。深入貫徹落實“濟南人才新政30條”,大力實施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劃等市級重點人才工程。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四新”技能人才培養和引進,暢通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綠色通道。以各區縣為主體,聯合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在我市重點培植的千億級十大產業等領域,設立行業性人才培養實訓基地,採取社會辦學、政府補貼的形式,免費向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能培訓。對經認定的行業緊缺專業技術工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引導企業“走出去”

33.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34.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國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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