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召開柳州市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柳北法院召開柳州市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柳北法院召開柳州市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柳北法院召開柳州市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9月27日,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召開亞泰房開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涉及201位債權人,到會147人,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政府、廣西萬銘律師事務所等代表出席會議。據悉,參加該會議的債權人涉及債權額總額為5.83億元,其中有擔保的債權額為1.64億元,無擔保債權額4.19億元。

該院受理申請人黎某對柳州市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泰房開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後,經公告申報債權結束後依法召開債權人會議,會議上進行了包括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審議、表決《債權人委員會委員選任和更換辦法》、《債權人委員會議事規則》、選任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管理人做《執行職務工作報告》、審議、表決《非現場表決規則》、審計、評估機構宣讀審計、評估意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表、審議、表決《債務人(破產)財產管理方案》、《債務人(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審查《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管理人報酬方案》等九項議程。

柳北法院查明,2016年12月21日,該院判決亞泰公司雙倍返還黎某定金20萬元。因亞泰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黎某申請強制執行。在該案執行過程中,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亞泰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工商、車輛等財產進行了查證後發現亞泰公司沒有可供執行財產。黎某的債權至今未得到清償。截至2017年12月15日,該院受理以亞泰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案件108宗,申請執行標的總額為人民幣1089餘萬元,此後仍有案件陸續申請執行。

法院認為,黎某與亞泰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亞泰公司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以及經本院強制執行均未能清償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四條第三項,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應當認定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該案中,亞泰公司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符合受理破產清算的法定條件,應予受理。雖然亞泰公司對此提出異議,但經該院強制執行其至今未能清償債務,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不具備破產條件的原因,故該異議不成立。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受理了黎某對亞泰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並經廣西高院批准指定柳北法院審理此案。

由於亞泰房開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涉及債權人眾多,故召開債權人會議有助於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據悉,如柳北法院將對亞泰房開公司實施重整,如重整成功將最大化實現債權人的利益,有效解決法院一批執行難案件。

(柳北法院 蘭鈺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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