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的直接直觀與本質明察

對於這個意義上的現象學,胡塞爾本人在1913年期間曾做過兩個內涵基本相似的規定:首先是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鑑》創刊號的“前言”中:“將各個編者聯合在一起並且甚至在所有未來的合作者那裡都應當成為前設的東西,不應是一個學院系統,而毋寧說是一個共同的信念:只有通過向直觀的原本源泉以及在此源泉中汲取的本質洞察的回覆,哲學的偉大傳統才能根據概念和問題而得到運用,只有通過這一途徑,概念才能得到直觀的澄清,問題才能在直觀的基礎上得到新的提出,爾後也才能得到原則上的解決。”

此外,胡塞爾在同年《邏輯研究》第二版中還做過一段與此相關的表述:“這些研究如果能使對現象學感興趣的人感到有所幫助,那是因為它不僅僅提供一個綱領(更不是那種高高在上的綱領,哲學總是被視為這樣一種綱領),而是提供了現實進行著的、對直接直觀到和把握到的實事的基礎研究嘗試;這種研究是批判地進行的,它自己並沒有在對立場的解釋中喪失自身,而是保留了對實事本身和對關於實事的研究的最後發言權。”

在這兩段論述中包含著胡塞爾對方法意義上的現象學的兩個最基本的理解:其一,現象學排斥中介的因素,把直接的把握或這個意義上的直觀看作是一切知識的來源和檢驗一切知識的最終標準;其二,現象學在經驗事實的基礎上要求通過直觀來獲取本質洞察,即獲得對本質因素以及在它們之間的本質關係的把握。在現象學運動的初期,這也是為大多數成員所明確或不明確地承認並且有意或無意地恪守的兩個基本原則。

胡塞爾這一時期的種種說法表明,他本人首先將現象學理解為一種方法。例如他在1907年的一個講座中說:“現象學:它標誌著一門科學,一種諸科學學科之間的聯繫,但現象學同時並且首先標誌著一種方法和態度:特殊的哲學思維態度和特殊的哲學方法。”

在近30年之後,他還在書信中闡述了他運用這個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這是一種方法,我想要用這種方法來反對神秘主義與非理性主義,以建立一種超理性主義(Uberrationalismus),這種超級理性主義勝過已不適合的舊理性主義,卻又維護它最內在的目的。”

據此,“現象學”一詞所標識的應當是一種建立在直接直觀和本質認識基礎上的嚴格的哲學方法。胡塞爾本人雖然用其畢生的精力從事意識現象學的具體分析,但在這個方向上與其同行的現象學家寥寥無幾。而對現象學的這種方法層面的理解是首先為現象學運動其他成員所認同的東西。海德格爾在1925年的“現象學基本問題”講座中便指出了這個意義上的現象學並確信:“現象學發現的偉大之處並不在於那些實際獲得的、可估價和可批判的結果,而是在於它就是對哲學中的研究可能性的發現。”

更確切地說,方法上的共同理解是使現象學運動得以可能的東西。法國現象學家利科就認為:“現象學的很大一部分是由胡塞爾異端的歷史所組成的。大師的作品所指明的建構方式所帶來的一個結果就是使胡塞爾正統派無法形成。”

就此而論,是胡塞爾自己選定了他的與馬丁·路德相同的命運。

現象學的直接直觀與本質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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