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滴滴的收益者,誰是滴滴模式的受害者

誰來維護滴滴車司機的權益,滴滴拋棄了為他盈利的司機

在沒有發生事,或者糾紛都是合理的,在發生事故之後誰是弱者,我們在為自己的職業奉獻之前,相應的收益和風險應該都是有保障的,這也是簽訂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的意義所在,同時也是社會安定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若是公司只以自己的利益為重,不在乎員工在工作時所遭受的一切風險和公司運營管理不當給員工及社會所帶來的麻煩,那這個公司的存在只能視為社會的敗類、國家的蛀蟲!滴滴公司可謂首當其衝!


誰是滴滴的收益者,誰是滴滴模式的受害者


滴滴出租車運營者孫先生,2017年10月份在西安接到滴滴公司給派的單,按導航孫先生找到了當事人柯女士,並載上了該女士,按導航去往目的地途中,該女士一直惡語相向,不斷對孫先生進行侮辱,並侮辱滴滴公司是黑公司之類的謬論,嚴重影響到了孫先生車輛的行駛。相信很多司機朋友都碰見過這種發洩情緒的顧客,實屬無奈,只能忍著。在行駛導航目的地附近時,該女士又指責孫先生繞路走錯路,並逼迫孫先生停車向孫先生索賠,可是孫先生一直是按照導航行駛的,但當時不願耽誤時間的孫先生在沒有零錢的情況下答應微信轉給她,她也是拒絕的,仍一直處於辱罵孫先生狀態中,孫先生見此只能下車幫該女士開副駕駛門,攙扶該女士下車,目的是為了使該女士下車並不是起訴中書所說的故意傷害該女士,而且並未用多大力氣,反而該女士在已經下車後仍撲向孫先生的車(這時該女士自己用腳用力蹬地等做了強烈的動作),孫先生在發現該女士的腳受傷就帶她去住院看病,住院費及治療費都是孫先生出的,最後鑑定該女士的腳及骨骼常年有病,該女士報警之後,民警並不予以立案,而且當時孫先生和該女士老公溝通過了已經結束了這件事情的處理,孫先生苦於法律意識淡薄並沒有讓其出具書面證明。


誰是滴滴的收益者,誰是滴滴模式的受害者


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中,孫先生一直處於積極主動的狀態,但是在2018年5月份孫先生卻被刑事拘留了,當時的辦案民警也被處罰了,該女士兩個兒子卻為了訛錢動用了一切方式,此刻權力之重在這件事情上體現的淋漓盡致,對方當事人官場及社會關係都是如此的厲害,豈是區區我等平民所能抗衡的?在刑事拘留期間,由於孫先生的家人不清楚事情真相,在年輕律師的誘導下和對方兩個兒子的威力下,家人傾其所有給對方賠償不菲數額。但是孫先生仍然被起訴,雖然孫先生最終免於刑事責任,但是判決書上仍然是故意傷害罪,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個九零後的年輕人,從此便揹負了犯罪人員的包袱,怎一個冤字訴說?

千里迢迢進京,本以為滴滴總公司會有一個合理的說法,奈何孫先生在被踢皮球的三天後,在滴滴總公司馬上下班前孫先生終於見到了一位滴滴公司員工,該員工代表其公司,態度冷漠,不僅不解決問題,連基本的職業操守都達不到,不論是什麼原因,不論什麼樣的公司在有投訴有問題的時候,逃避問題、漠視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不僅僅是不作為的情況,更是不負責的形象。這難道就是所謂滴滴總公司?大企業?這難道就是在數個乘客以性命為代價之後的滴滴公司的進步?還是滴滴公司從來就只有自己公司的利益,將乘客的利益和其滴滴司機的利益乃至生命都視如草芥!法律可以保護滴滴乘客,可是請問有誰來保護滴滴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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