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冷知識:這些人,工齡滿20年可提前退休!

對於處於改革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處於兩頭的,參公的倒是滿懷期望摘帽挺進行政,但顯然僧多粥少,退居公益類的概率更大,那就擔心是否能保留參公身份?畢竟讓這個群體去考職稱也顯得有失公平了。經營類的就更擔心轉為企業事業身份不保,前途未卜。處於中間層的公益一類還是比較安心,紋絲不動,可能還更有保障;劃入公益二類則擔心預算不足所帶來的收入待遇不降低的問題。總之千佛千面,各懷心思。靴子一天不落地,憂慮一天不會停。

5月,江蘇省在前期完成省級和4個設區市、12個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基礎上,開始推進全省293家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這是改革的最難點,要敲掉人家的鐵飯碗。

其他各省也陸續在加快改革步伐,改革較早、任務較輕、進展較快的地方可能都完成了甩兩頭的工作,現擷取合肥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施方案,有些改革政策還是具有代表性和操作性,可以解答我們心中的一些疑惑,供大家參考。

合肥市直事業單位改革職工分流工作實施意見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區編辦、人社局、財政局:

為積極推進市直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省委、省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3〕14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市直事業單位改革(改制轉企或關閉,下同)中職工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直事業單位改革時間節點的確定

事業單位改革的時間節點,是指事業單位改革的截止時間,它是測算改革成本的基本依據。由於事業單位行業門類繁多,情況複雜,國家和省對各行業改革的要求和完成的時限不同,因此,具體行業(單位)的改革時間節點,根據各行業情況,由市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

二、事業單位改革職工分流的途徑

《合肥市直事業單位改革職工分流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稱《意見》)所指職工,是指市直事業單位改革時在編在崗的正式職工,原編制內的離退休職工以及編外聘用人員。

1.已離退休的職工

凡在改革時間節點前符合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和條件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原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離退休待遇不變,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今後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生活補助費)有關政策辦理。

事業單位改革後,離休人員統一由其主管部門管理,退休人員參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有關規定,逐步移交社區管理。未正式移交前,仍由主管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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