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紀委監委制定辦法 爲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

自治區紀委監委制定辦法

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及自治區黨委實施意見精神,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制定並印發《關於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激勵和引導全區廣大黨員幹部在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主動履職盡責、積極擔當作為。

《實施辦法》指出,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要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實事求是,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實施辦法》要求,對反映黨員幹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控告、舉報線索,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研判,仔細甄別反映問題真偽,對如實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的,應予以支持、鼓勵;對檢舉、控告明顯不實的,應穩妥慎重把握核查時機和方式,防止擴大負面影響。

《實施辦法》明確,經調查核實,認定黨員幹部受到錯告誣告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採取以下方式為黨員幹部澄清正名:向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反饋,必要時向其所在單位上級黨組織反饋,澄清有關情況,消除影響;涉及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通報反饋,澄清有關情況,避免因此影響提拔使用,已經造成影響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在本部門、本單位給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造成不良影響的,在調查涉及人員範圍內,通過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方式通報調查結果,澄清有關情況,消除影響;在網絡媒體上給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調查結論,會同宣傳部門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通過網絡媒體公開通報,為被錯告誣告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

《實施辦法》規定,對檢舉、控告不實的,要分清是錯告還是誣告。如屬錯告,應在一定範圍內澄清,消除對被錯告者造成的影響,並教育錯告者;如屬誣告,要按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匿名誣告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據瞭解,下一步自治區紀委監委將澄清一批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

為敢於擔當負責的幹部撐腰鼓勁

新疆日報評論員

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印發的《關於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無疑是讓敢於擔當負責的黨員幹部吃下了“定心丸”。

長期以來,信訪舉報在懲治腐敗、淨化政治生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被極少數別有用心者利用,借信訪舉報之名行誣告誹謗之實,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當然,也有一些人因偏聽偏信、瞭解情況片面、調查研究不夠而檢舉控告失實,造成錯告。但無論是誣告還是錯告,一些地方和部門“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有的即使查清了結了,也會對被檢舉人造成心理上或事實上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對於想幹事、想幹成事的幹部,將嚴重打擊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有的甚至直接影響了幹部的提拔任用,形成思想包袱,令他們從此一蹶不振。而因此在社會上形成誣告之風,造成幹部不敢擔當、不願作為、不堅持原則、當“好好先生”等歪風盛行,其負面影響卻是巨大的。

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強調,“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幹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作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方面要嚴格約束幹部、嚴厲懲治腐敗,另一方面也要體現嚴管厚愛,關心關愛、充分保護幹部,有責任有義務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真正使“清者自清”。這既是職責所在,也體現了一種擔當。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對認定黨員幹部受到錯告誣告的,要採取多種方式為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而對錯告誣告者,也並非“一說了之”。對於錯告的,要教育錯告者;如屬誣告,則要按照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匿名誣告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同時特別規定,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當前,新疆正處於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關鍵時期,各項任務十分繁重。越是在關鍵時期,越需要廣大黨員幹部保持戰略定力,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求真務實、真抓實幹,敢於擔當、勇於負責。因此我們既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為有擔當有作為的幹部撐腰,更要為有本事、敢於堅持原則的幹部鼓勁,讓他們不受委屈,不揹包袱,輕裝上陣,義無反顧投身於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偉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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