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

發佈時間:2017-12-28 17:48:40

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關於做好區縣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優秀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6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4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具體見附件1)。

三、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招聘範圍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畢業生;

2.全日制國家重點大學(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2018年應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大學就讀期間獲得過國家級獎學金或校級三等及以上專業獎學金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其中教育部直屬高校免費師範生不作獎學金要求);

3.報考體育、音樂、美術崗位大學就讀期間專業成績無補考(即≥61分)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類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畢業生:(1)大學期間曾獲得國家級獎學金或校級一等獎學金或綜合獎學金;(2)大學期間曾獲得2次及以上校級二等獎學金或綜合獎學金;(3)有特殊專長,獲得省部級(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須加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各省級體育運動專業隊2018年退役運動員也可報考體育崗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熱愛教育事業,服從分配,具有吃苦耐勞、樂於奉獻、團結協作精神;

3.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從報名前一天起算);

4.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考生應在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人員聘用體檢標準;

6.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其他

1.以下人員不屬於招聘範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3.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人員,其畢業時間須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間,且其學歷(學位)須於2018年7月20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簽訂協議、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全國範圍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可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參加專業測試和麵試。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時間: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地點:重慶師範大學大學城校區(校友會堂)就業指導中心。

2.報名方式:採取到指定高校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請考生提前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準備好相關資料,報名時提交給應聘學校。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考生根據報考崗位及專業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自薦書1份、《報名登記表》(附件2)1份,碩士研究生還須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接受資格審查。自薦書應包括本人基本情況、思想品德、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大學期間各科學習成績、各類獲獎證書、獎學金獲得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等內容。按要求應具備教師資格的在報名時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但在2018年7月20日資格複審時需提供。免費師範生報名應符合國家、省市關於免費師範生就業的相關規定。

(三)考試考核

報名當天即進行現場考試考核。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不得低於1:3的比例,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的名額(按四捨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1.專業能力測試(分值100分)

報考人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後進入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可採取專業基礎知識筆試、口頭答辯、三筆字水平測試、技能實作等多種方式進行。

2.面試(分值100分)

面試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5的比例,根據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對未達到1:5的崗位,按參加專業能力測試實際人數進入面試,最後一名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出現並列的,則並列進入面試。面試可採取說課、試講、特長展示等多種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但經認定同意開考的崗位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得確定為簽約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後成績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小組須寫出書面報告,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3.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成績採取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面兩位小數)。

專業科目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考核總成績當場公佈。進入體檢環節簽約人員在每場招聘考核結束以後2-3個工作日內在南岸區人民政府網(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欄目進行公佈。

(四)簽訂協議

根據擬招聘人數,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簽約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低於70分的不得確定為簽約人選。擬聘用人選須在我區服務5年及以上。擬聘用人選與招聘單位現場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中明確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責任。在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不進行遞補。

(五)體檢及考察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考生畢業後持當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部門發給的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套和《重慶市南岸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於2018年7月20日當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報到,並接受資格複審,未按要求接受資格複審的擬聘用人員,視同自動放棄,並應履行違約責任。資格複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資格複審的,取消聘用。(具體報到地點:重慶市南岸區茶園廣福大道12號南岸區行政服務中心B區1號樓10樓1004室)

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並應履行違約責任。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並結合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複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複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複檢。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委、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若因考生資格條件複審、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以及考察以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進行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聘用關係,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2018年7月20日後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以及教師資格證書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解除聘用合同,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社會影響大,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各招聘單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認真考察,確保所遴選的人員品學兼優、德才兼備,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本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

http://www.cqhrss.gov.cn/c/2017-12-28/509547.shtml

一錘官網:

http://www.1c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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