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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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徵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徵、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徵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徵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徵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徵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徵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徵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徵稅”或其他相應徵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徵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徵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種徵免性質。

十四、徵免比例/結匯方式

徵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徵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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