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關於袁紅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的通報

「通报」关于袁红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通报

近期,鐵山區紀委嚴肅查處了袁紅星同志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的案件,袁紅星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違紀所得被收繳。

為充分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據中央、省、市紀委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必須指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信號”的要求。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2018年6月至7月,袁紅星同志在組織對其初核和審查期間,隱瞞違規使用公車的實情,不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還與他人串供堵口,企圖規避組織審查,在組織出示其違紀的相關證據材料後,才如實配合組織審查。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2018年6月,袁紅星同志在未承擔新鐵礦業有限公司生產等事務的情況下,多次駕駛公司的生產用車鄂B8KV59往返於公司和其位於下陸區東方明珠的住所之間,並存在用車鄂B8KV59接送其妻子上下班和送同學回家等公車私用行為。

袁紅星同志身為中共黨員,違規公車私用,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鑑於其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經區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袁紅星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規使用公車費用。

二、案例剖析

在區紀委多次通報公車私用問題後,袁紅星仍然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繼續公車私用,這個問題值得深思,深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放鬆自己世界觀的改造,紀律規矩意識逐漸淡化。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後蟲生”。曾經的袁紅星在區總值班室這個平凡的崗位時,時刻嚴格要求自己,遵規守紀,被評為全區學習的榜樣;到了新鐵礦業有限公司任領導職務後,手中有了一定的權利,有了名譽、地位,人就飄飄然起來,不再注重自身的學習了,思想上不設防了,不拘“小節”了,對自己也放縱了,沒有了防線自然就出現了違規違紀行為。

(二)僥倖思想作祟,不自覺地陷入泥潭之中。“我們不在政府大院,遠離領導的視線,也許不會有人知道”“我是編外人員,也許組織不會發現”“我只是開車回個家,這麼小的事情,也許沒事”心中始終抱有僥倖心理,企圖自欺欺人、矇混過關。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言一行都被大家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任何的違規違紀行為都逃不過大家的“火眼金睛”。

(三)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得力。權力不受約束必然導致腐敗。針對公車管理,區政府出臺了相關的管理制度,新鐵礦業不遵照執行,單位內部也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導致公車使用管理混亂。上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其又缺乏有效監督,使得在三令五申嚴禁公車私用的情況下,還頂風違紀,必須嚴厲查處。

三、應當汲取的深刻教訓

一名曾經作為全區學習的榜樣,現在成為受黨紀處分的違規違紀人員,全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一)加強廉政教育力度,築牢思想道德防線。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各級黨組織要制定硬性的學習計劃,精心組織學習內容,統籌抓好黨性黨風黨紀和勤政廉政教育,創造條件讓黨員幹部認認真真學、原原本本學、深入系統學、結合實際學,真正達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提升黨員意識,增強黨性鍛鍊。

(二)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築實反腐防變堤壩。針對無制度可對照、有制度難落實的現象,要落實和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和健全缺失的制度,鋪設起嚴密的廉政“防護網”。全體黨員幹部要自覺用明確的規章制度來規範自身的行為,避免和克服人性的隨意、自私、貪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充分發揮監督效能,築起反腐倡廉銅牆。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履行好監督職責。加強對幹部日常管理監督,扯袖子、咬耳朵的工作,要多做,防患於未然。全體黨員幹部要真正認識到組織對自己的監督是對自己的關心愛護,是自己健康成長、做好各項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條件和保障,不斷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

中共鐵山區紀委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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