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分享」法檢聯合:閩清縣檢察院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

「微分享」法检联合: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閩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施兆

列席由閩清縣人民法院召開的

第十七次審判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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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審委會會議主要針對一起疑難、複雜的受賄案件的議題展開深入討論。林施兆檢察長在會前全面聽取了承辦檢察官對案件的介紹及案情細節,在會上詳細梳理了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後,緊扣案件焦點問題,提出了法律適用及量刑方面的建議,並得到縣法院的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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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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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列席同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法律監督職責,也是實現審判監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徑。2010年,為進一步落實和規範該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可能判處被告人無罪的公訴案件、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其他議題,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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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閩清縣檢察院是如何落實“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的呢?

建立溝通配合機制

建立專人專部門負責機制,明確檢委會秘書與檢委辦負責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具體事宜,與法院審委會工作人員加強配合,確保與法院銜接順暢。

建立會前準備機制

列席檢察長根據會議議程確定議題做好充分準備,會前認真審閱議題,收集彙總案件審結報告、起訴書等材料,必要時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人會商案件,對檢法可能存在的對證據事實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處理意見做好充分預判,並將會議議程和有關意見向檢察長辦公會通報。

建立會後反饋機制

審委會後,檢委會人員對所審議案件的判決情況進行跟蹤彙報,對法院意見、檢察機關意見及判決結果進行綜合整理,並對法院是否採納檢察機關意見開展彙總分析,並將反饋結果及時錄入統一業務系統。

今年以來,閩清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落實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共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5次,總人次

10,列席審議案件5件,其中檢察長列席1次,副檢察長列席4次,且檢察機關所提意見均被法院採納。同時不斷加強與閩清縣法院的溝通交流,堅持既協助配合,又相互制約,共同保證了案件辦理質量,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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