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超320萬「老賴」迫於壓力「還債」!

動真格!超320萬“老賴”迫於壓力“還債”!


徵信是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自8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各地上報借網貸平臺風險事件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以來,全國各地出借人十分關注有關失信人懲戒方面的消息。

首批P2P“老賴”借款人已上央行徵信黑名單,涉及金額達2億


《金融時報》記者近日從接近監管的人士處獲悉,首批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信息已被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的系統,包括企業借款人信息和個人借款人信息,其中最大的一筆逃廢債金額已經達到數千萬,共涉及金額約2億元。同時對於P2P平臺也會採取約束措施,失聯跑路的平臺高管的信息也將納入徵信。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接近監管的人士對記者說,

作為失信懲戒的一個機制,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查詢從而更加全面地掌握借款人的風險狀況。目前,接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繫統的金融機構約有3000多家,與百行徵信簽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協議的機構共241家,包括P2P、網絡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


這就意味著,首批P2P惡意逃廢債信息中的借款人如果想要從以上這些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將會受到影響。上述人士表示,這樣可以對於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在授信方面給予一定製裁,形成有效的失信懲戒,以督促其儘快還款。


超320萬“老賴”迫於信用懲戒履行義務


據新華社10月24日電(記者羅沙)截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11萬例,共限制1463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

32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4日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以來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時透露的數據。

報告顯示,2016年以來,最高法與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採取11類37大項150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進行限制。

在網絡查控系統建設方面,報告顯示,最高法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與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截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為5746萬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992億元。

此外,全國法院2017年1月1日開始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截至目前,全面實行網拍的法院達到3260個,法院覆蓋率為92.5%,網絡拍賣數量佔整個司法拍賣的80%以上。實行網絡司法拍賣以來,成交率、溢價率成倍增長,流拍率、降價率、拍賣成本明顯下降,實現了拍賣環節違紀違法“零投訴”,為當事人節約佣金153億元。

報告同時顯示,人民法院強化執行管理,確保執行權依法規範高效運行。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共出臺55項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數量超過十八大前的總和,全面規範執行工作。


人大首次關注,“老賴”債務執行難有新手段


欠債還錢、肇事賠償,本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可現實生活中,不少“老賴”在法院已作出明確判決的情況下,依舊我行我素,拒絕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內容履行其義務,欠錢不還、肇事拒賠。


與此同時,另一些企業和個人欠下債務或承擔肇事賠償責任後,雖有意願履行義務,但由於自身已陷入債臺高築等困境,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或進行賠償。


針對以上債務“執行難”問題,10月2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首次對“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進行專題詢問。


關於很多被執行人玩失蹤、玩消失、隱匿財產,加大了執行難度。但法院的力量有限,手段也不夠強,很難精準找到被執行人,且很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也很複雜。如何更好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切實解決查人找物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劉貴祥在回答中表示,在查人找物方面,有關部門已經努力編織起了一張“大網”。從2014年開始建立起了全國的執行查控系統。剛開始僅有21家全國性銀行,還沒有其他部門,但在框架逐漸搭建之後,兩三年時間裡已經構建了16類幾十項財產查控形式。


目前在銀行體系已聯網了3900多家,幾乎包括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機構全覆蓋。此外跟稅務部門,還有民政部門聯網,提供相應的查人找物方面的基礎信息。


對於那些實在沒有條件履行其義務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又採取了哪些措施,能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的實際困難,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對於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還可以申請臨時的救助。


凡是符合條件的執行不能的案件受害人,均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有關的社會救助待遇,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所需的資金通過有關社會救助渠道來安排。


而對於如何應對企業執行不能等情況,劉貴祥強調了通過破產方式解決“殭屍企業”債務問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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