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招商引資出新招,中介人引進投資項目最高可獎勵100萬元

羅平招商引資出新招,中介人引進投資項目最高可獎勵100萬元

為了更大限度吸引外來企業到當地投資興業,各地紛紛出臺了扶持優惠政策,以及對引進項目的中介人獎勵力度。近日,羅平縣出臺最新《招商引資扶持優惠獎勵暫行辦法(試行)》(下文簡稱《扶持優惠辦法》)和《羅平縣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暫行辦法》(試行)(下文簡稱《中介人獎勵暫行辦法》)。梳理兩個辦法,羅平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將在土地、財政、水電等發麵推出扶持優惠政策;對於引進投資項目的中介人,將給與獎勵,最高可獎100萬元。

羅平招商引資出新招,中介人引進投資項目最高可獎勵100萬元

新企業投產並實現稅收之日起三年內

給予縣內繳納稅款留存地方財政總額100%、50%、30%的資金扶持

《扶持優惠辦法》共六章二十二條,涵蓋招商引資企業土地、財稅、水電、人才等扶持優惠政策,還對服務保障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本辦法不適用PPP項目、房地產開發、小水電開發、煤炭及其他礦產資源開採和初加工項目。

土地優惠政策。投資羅平縣的重點項目(輕工產品加工製造業項目;產品出口創匯、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工業加工項目;生物產業研發生產加工項目;東產西移潛力工業項目等),投資額不低於5000萬元,投資強度不低於200萬元/畝的,入園企業工業用地價為12萬元/畝。

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營企業500強和國內行業100 強企業直接投資對羅平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性強的產業項目;投資總額達2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生產加工型產業集群、產業化建鏈補鏈、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綜合配套服務、大型商貿物流、高科技、新技術、新材料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根據投資強度、節約集約用地的,除享受上述土地優惠政策外,根據投資額度、稅收貢獻和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等情況,採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的方式,實行更加靈活的土地優惠政策。

財政扶持政策。新設立企業,投產並實現稅收之日起三年內,依次給予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縣內實際繳納稅款當年留存地方財政總額100%、50%、30%的資金扶持;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縣內實際繳納稅款當年留存地方財政的總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1001萬元—2000萬元、2001萬元—5000萬元、5001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的,經縣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第四年、第五年由本級財政每年按留存地方財政總額的5%、10%、15%、20%、25%安排專項資金予以獎勵。

鼓勵招商引資產業鏈內龍頭、骨幹企業牽頭引進集群配套、強鏈補鏈項目。自母項目投產之日起,1年內子項目建設或入駐達90%以上,由縣財政按引進項目實際投資額的0.2%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獎勵上限為50萬元)。如自行招商入駐項目總投資達10億元以上的,由縣財政另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達2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每到位1美元給予0.05元人民幣的專項補助。每戶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水電優惠政策。 對技術含量高、稅收拉動強、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給予用電優惠。投資總額小於1億元(含)的,按低於省電網相應用電類別0.06元/千瓦時執行;投資總額達1-5億元(含)的,按低於省電網相應用電類別0.07元/千瓦時執行;投資總額大於5億元的,按低於省電網相應用電類別0.1元/千瓦時執行。

對外來投資生產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用水優惠。用水量在1萬立方米-2萬立方米(含)的,每立方米優惠0.05元;用水量在2萬立方米-3萬立方米(含)的,每立方米優惠0.08元;用小量達3萬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優惠0.1元。

投資在200000萬元以上的

給予中介人100萬元獎勵

《中介人獎勵暫行辦法》共十條,主要內容為確定中介對象和範圍,設置獎勵條件,兌現標準、方式,以及相關申報審核程序。《政策》《辦法》的出臺,標誌著羅平縣招商引資工作邁出新的步伐。

經確認提供的招商項目信息真實有效,經縣招商引資項目前置審查小組通過併成功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投資方完成登記註冊、項目開工,形成固定資產建設50%以上或投資總額50%以上,即可兌現第一階段獎勵。

獎勵標準為:根據協議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投資在5000——10000萬元的給10萬元獎勵;投資在10001——30000萬元的給20萬元獎勵;投資在30001——50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投資在50001——100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投資在100001——200000萬元的給予80萬元獎勵;投資在200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農業項目獎勵標準核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下限降低到3000萬元,其他獎勵標準不變。外資項目按實際利用外資額0.5%的比例獎勵,第一階段按照對應獎勵標準的50%進行兌現。

認定的獎勵項目在嚴格履行投資合作協議的前提下,正式投產形成稅收一年內,經縣財政、審計、發改、統計、工信、稅務等部門組成的審查小組審定其實際投資總額和納稅情況後,給予中介人第二階段獎勵。其獎勵標準依照受獎項目經審定後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全部完成後,按照獎勵標準將剩下50%一次性獎勵。

設立招商引資項目特殊貢獻獎。新引進世界 500強、國內500強、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直接投資且投資規模超5億元並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重大項目,在項目啟動建設投產後,分別給予中介人一次性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重、特、大項目可採取由縣人民政府“一事一議”的辦法,按照貢獻的特殊性,可給予該項目中介人最高限額200——500萬元的特殊貢獻獎。

中介人引進總部經濟項目的,在該項目首個繳稅年度,按項目年內實際繳納生產經營稅額縣級留存部分的10%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雲南信息報 記者黃超 實習生鄧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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