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員工權益的8個「期限」,你都知道嗎?

勞動合同和員工權益的8個“期限”,你都知道嗎?

勞動關係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些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你瞭解嗎?不知道你就虧大了!

勞動合同和員工權益的8個“期限”,你都知道嗎?

一、勞動合同應在工作1個月內簽訂

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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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告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三期女工合同到期應順延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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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療保險斷繳別超過3個月

中斷繳納醫療保險期間,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中斷醫療保險繳費,不僅會影響你全部的繳費年限,中斷繳費還有可能會造成你不足累計年限的要求,無法按期享受醫保福利。

不過,醫療保險自停繳之日起有3個月緩衝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費年限開始重新計算。

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自己醫保停繳的時間,一定不能超過3個月!

六、領取失業保險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也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都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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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傷認定搶救不能超48小時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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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守夜人

八、勞動仲裁要在60日內提起訴訟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之日60日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員工應及時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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