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些東西歸男方,女人:對男方真好

離婚時,需要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般來說,一人一半,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割,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分割財產。不過,並不是所有財產都要進行分割的,農村朋友們要注意了,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些東西歸男方,女人直言對男方真好。那麼,到底是哪些東西歸男方所有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些東西歸男方,女人:對男方真好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車子

在以前,夫妻離婚時,如果要分割房子,會看房產證,只要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所以,很多農村女人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樣一來,以後離婚也可以分到房子,對自己也是一種保障。

但是,新婚姻法規定,對房子進行分割不看房產證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而是看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所得,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女方沒有資格對其進行分割,另外,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女方也無權分割。這些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車子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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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繼承所得

男方因為繼承所得的房子、車子以及其他財產,如果遺囑中沒有特別註明是夫妻共同享有的,那麼,就屬於男方的個人繼承所得,屬於私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不能平分這些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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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賠款或者補償

男方拿到的退伍費、工傷補償費、醫療費等,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賠款或者補償,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是能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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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方私人物品

男方私人物品包括衣服、褲子、襪子、鞋子、眼鏡、包等,這些東西無論是婚前買的, 還是婚後買的,離婚的時候,都不能進行分割的。

由此可見,離婚時歸男方的東西還是蠻多的,這些東西都不算在夫妻共有財產之內。2018年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讓不少農村女人覺得對男方真好,農民朋友們,你們覺得新婚姻法的這些規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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