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說幾句話,也可能被認爲犯罪


在交通肇事罪中,司法解釋有這一條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具有一定的嚴重後果時,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也就是說,如果上述三類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在有壓制性地位的同時,以“命令”性的口吻要求對方違章駕駛,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認定為犯罪。

雖然開車的不是這類人,但是由於這類人的特殊地位,間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也要受到追究責任。在此,請各位開車的人與能夠控制司機的人一定要謹慎駕駛,不要心存僥倖,害了自己,更害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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