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根據麥肯錫預計,在增長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這“三期疊加”的環境下,我國不良資產市場面臨爆發式增長,到2020年傳統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資產規模將達到約4.8萬億元。以商業銀行為例,從2012年開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逐年增長。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與此同時,政策上的利好,也刺激了地方AMC的發展。2016年10月,銀監會辦公廳向各省級政府下發《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取消了對地方AMC收購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限制,並且放開“二胎”,允許有意願的省市增設一家,銀監會公佈地方AMC名單速度明顯加快。

截至2018年10月,我國地方AMC總共有59家,其中包括未獲得銀監會通知的6家機構(具體名單及分析見本文第二部分)。

本文將結合AMC的發展背景和監管,對地方AMC名單做逐一梳理、分析,並在剖析地方AMC業務類型和不良資產處置模式的基礎上,簡要分析其目前發展的優勢和困境。


第一部分 地方AMC的成立背景及監管

一、地方AMC成立背景

20世紀的80、90年代,國有企業的高負債不斷轉化為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加大了國有銀行的經營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這種背景下,四大AMC應運而生。

財政部作為唯一的股東向每家AMC注資100億,同時擔保四大 AMC獲得6041 億元央行的再貸款,以及向四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共發行 8110 億元金融債券,以此按 1:1 的對價,承接工農中建交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四大行不良資產大大降低。

另外,為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於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再一次對四大行的不良貸款進行大規模剝離,進一步降低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率水平。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那既然有了四大AMC,為何又還要在各個省市設立地方AMC呢?我們認為,地方AMC的“催生劑”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當前不良資產規模不斷增加,二是目前不良資產結構零散戶、碎片化。

1、不良資產規模增加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和“三期疊加”,不良資產規模不斷增加。

總體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去產能、去槓桿壓力下,企業過剩產能與高槓杆經營帶來的風險,在轉型時期釋放。落後、低效、過剩產能的去除和殭屍企業的淘汰整頓,促使長久隱遁幕後的不良資產漸漸走向臺前。
  •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企業盈利水平下降,部分企業面臨持續負債率偏高、應收賬款週轉率偏低的困境。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總額已達12.6萬億。
  • 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銀行存貸利差收窄。由於大部分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是淨息差收入,存貸利差的收窄,降低了銀行的利潤空間,導致部分銀行可能將生息資產向收益率和風險較高的貸款傾斜,從而導致了銀行系統的不良率和不良貸款規模雙升。
  • 外部需求增速的變緩導致出口型企業虧損增加,出口型企業方面不良資產增加。

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達16358億元,高於過去任何48個季度的水平。

2、金融不良資產結構發生顯著變化

另外,當前金融不良資產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主要表現在:

  • 中小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規模迅速增加;
  • 由於業務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性,加之風控方面相對薄弱,非銀金融機構面臨的不良資產風險更甚於商業銀行;
  • 不良資產來源以非國企為主。

這個時期的不良資產整體呈現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徵。

由於零散化和碎片化的不良資產大幅上升,如僅依靠四大 AMC 對這些零散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理,將降低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和提升其處置成本,同時不能及時有效消化不良資產。

相較而言,可以將注意力更多的集中在小額且分散的區域不良資產上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就十分必要,這可以較好解決了四大AMC面臨的問題。

二、地方AMC的准入及監管

在2008年以前,我國僅在上海、重慶等6個省市成立了國有獨資的地方AMC,地方AMC處於探索發展階段2012年以來,銀監會頒佈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支持地方AMC發展,隨著行業監管規則的完善,各個地方也陸續發佈了當地版本的地方AMC監管規則。

1、2013年,銀監會明確地方AMC的准入門檻及程序

2013年銀監會以《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為依據,發佈了《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對地方AMC的准入條件及運作方式做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可以看出,在審批程序上,“真正意義”上的地方AMC,除了需要省級政府授權之外,還需要取得銀監會的備案。部分省市設有地級市AMC的,地級市批准之後,然後上報到省級政府部門核准並經由省向銀監會備案。45號文發佈之後,共有26家地方AMC獲得了銀監會的批覆,具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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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明確准入門檻外,在投資運作上,銀監會2012年的6號文和2013年的45號文都對地方AMC做了限制性規定,主要包括每個省原則上只能設立1家,只能在本區域內批量受讓(十戶以上),而且處置方式只能是債務重組,不能對外轉讓。

2、2016年,銀監會“鬆綁”地方AMC

2016年10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取消了地方AMC收購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限制,並且放開“二胎”,允許符合條件的省市在原有一家基礎上再設立一家地方AMC。此外,通知還將“批量轉讓”的要求由10戶降至3戶,降低了不良資產處置門檻,有利於地方AMC加速處置不良。

該規則發佈後,地方AMC再次獲得發展,主要表現在地方AMC公司數量的快速增長。下圖為1738文之後,銀監會公佈的地方AMC文件通知列表,共有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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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地方監管部門出臺地方AMC監管辦法

2017年10月25日,江西省金融辦發佈《江西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試行辦法》,對地方AMC設立准入、合規經營、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明確此類機構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的要求最引人注目。

除此之外,該文件還主要有如下幾個關注點:

1、適用範圍: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並經銀監會備案公佈的資產管理公司。

2、准入門檻

  • 註冊資本最低10億元,且須一次性實繳;
  • 發起人必須為企業法人,且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同時出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

3、業務範圍:除了不良資產處置之外,還可以做債轉股、發債融資,以及提供財務、法律、投資等諮詢、顧問服務。

4、監管指標:提出了流動性管理、風險集中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對資本充足率則明確規定不得低於12.5%。

目前江西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省內唯一的一家地方AMC,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2月,同年3月獲得省政府批覆設立,5月底在銀監會公佈的地方AMC名單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江西發佈地方AMC監督辦法並非首例,山東省在2016年的時候就發佈了針對地方AMC的監管辦法,不過該文件並未對外公開公佈。在山東省的文件中,也明確提出了地方AMC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此外,雖然有的省份並未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但據業內人士反饋,地方AMC的槓桿一般也會控制在7-8倍左右。

三、四大AMC VS 地方AMC

四大AMC和地方AMC均為不良資產的處理平臺,二者除了在處置的不良資產的特點存在差異外,還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除了四大AMC之外,還有其他沒有拿到地方AMC“牌照”的大量機構也在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我們習慣稱之為“民間AMC",其實部分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同樣也在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或代持的業務。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地方AMC的牌照的機構,無法批量拿資產,只能通過2個資產一組的形式來受讓。


第二部分 地方AMC名單及分析

一、地方AMC名單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除了上述53家已經獲得地方銀監會的正式公佈的地方AMC外,還有6家尚未獲得銀監會公佈的機構經常被其他媒體或者機構當做“地方AMC”。

其中,有部分是地方政府依法設立或者授權經營處置不良資產業務的,但目前還在籌備階段或者其他原因未獲的銀監會公佈;另有一部分(如冀資唐山資產、平安普惠立信),只是在名稱、註冊資本及經營範圍符合地方AMC相關特徵外,我們通過公開渠道也未找到其地方政府的設立或者授權資料。這6家機構我們在此一併列出,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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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域分佈


從上述名單來看,目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中(不含港澳臺),各個省份均有了自己的地方版資產管理公司(包括在籌地方AMC)。

其中,浙江、廣東、福建、山東4省均有3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江蘇、上海、安徽、天津、重慶、遼寧、湖北、寧夏、廣西、甘肅、山西、黑龍江、河南、內蒙古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公佈2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北京、四川、河北、吉林、江西、湖南、西藏、陝西、青海、雲南、海南、貴州、新疆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公佈1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另外,總體來看,地方AMC分佈與各區域不良資產分佈相適應:

  • 華東地區不良貸款餘額普遍較高:截至2016年底,浙江、山東、江蘇和福建的不良貸款餘額分別為1568.1億元、1321.1億元、1146.1億元和782.4億元,均居全國不良貸款總量前五位,並且浙江省不良貸款連續多年居於全國第一;
  • 華南地區不良貸款餘額主要來自廣東省,達到了1300.9億元,佔該地區不良貸款餘額的 80%以上,居於全國第三;
  • 東北三省中,遼寧省不良貸款餘額居於首位;
  • 在西南地區中,四川省不良貸款最高。

整體來看,大量不良貸款主要集中於沿海各省,且增長較為迅速;內陸地區不良貸款增長則相對較為平緩,其中四川省不良貸款數額最高。

三、股東背景


從股東背景上來看,地方AMC絕大部分為地方國資,包括地方財政、地方國企、地方金控集團等。

但也有不少地方AMC的股東中有民資股東、上市公司股東、四大國有AMC及傳統金融機構的身影,混合所有制甚至民營獨資AMC的案例越來越多:

例如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寧夏順億資產管理公司、吉林省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的控股股東均是民營企業;廣西廣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泰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則為國企和民營共同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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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在積極佈局。

例如,中國信達的投資平臺信達投資參股了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華融分別與山西省政府和青海省政府組建了華融晉商資產管理公司、華融崑崙青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地方AMC的變更與解散

1、地方AMC的變更

地方AMC的變更主要有兩種,一是地方政府變更授權經營主體,由原來的A變為B公司,二是地方AMC的名稱變更。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重慶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便函【2016】1583號),重慶市政府批准設立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參與重慶市範圍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工作,不再授權重慶渝富集團開展重慶市範圍內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自2016年9月9日起,不得再向重慶渝富集團批量轉讓不良資產。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天津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便函【2016】2229號),天津市政府批准設立天津津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參與天津市範圍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工作,不再授權天津津融投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擬開展天津市範圍內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自2016年12月23日起,不得再向天津津融投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批量轉讓不良資產。

(2)地方AMC名稱的變更

2017年6月2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公佈重慶市、寧波市等地資產管理公司名單的通知》中寫明,原公佈的山東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國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名稱分別更正為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而根據2018年4月的工商檔案查詢信息,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名稱已變更為“國厚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類型也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地方AMC的解散

2017年12月初,成立於2015年的吉林省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卻被股東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請“解散”。吉林資產已於2015年7月,經中國銀監會備案,可以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是金融省政府授權的地方AMC。

根據媒體報道,之所以出現政府方股東訴請法院解散吉林資產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方想從民營企業手中收回該地方AMC的全部股權。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吉林資產系經吉林省政府2015年2月28日批准,由吉林金控與宏運集團共同發起設立,公司註冊資本10億元,吉林金控出資2億元,佔20%;宏運集團(遼寧省百強私營企業)出資8億元,佔80%。

從2013年銀監會明確地方AMC准入標準,再到2016年地方AMC鬆綁至今,地方AMC已經多達53家,不過這類地方AMC國企小股東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公司“解散”,在全國尚屬罕見,此案或可稱為地方AMC解散“第一案”。根據公開資料,該案暫無後續消息。


第三部分 地方AMC主要業務和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

一、地方AMC的主要業務


通過部分地方AMC主營業務數據總結,我們可以發現,地方AMC的主要業務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為不良資產的收購、處置與經營業務。


地方AMC藉助其牌照優勢、屬地優勢和銀行資源優勢,再加上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出表需求巨大,該類業務經營風險相對較低,同時具有較高的利潤空間。

因此,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是大多數地方AMC公司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業務。

與此相對,目前多數地方AMC業務的主要模式為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出現一方面是銀行為了應付監管要求,這裡可以列舉的和不良相關的監管指標有資本充足率、不良率、撥備覆蓋率;從當前的監管環境看,多數通道形式都是針對準不良,因為一旦正式劃入不良再走通道模式的監管風險較高。此外也有部分是針對內部管理或者股東的數字美化。

需注意,銀監辦發[2016]56號文《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明確禁止資產管理公司作為銀行不良資產出表通道或代持,例如,銀行各類“調錶”業務以及通過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先後被監管機構叫停。

同時在今年3、4月份的“三三四檢查”中,地方AMC的通道業務和代持業務進一步受限。

另外,對比研究發現,地方AMC不良資產業務類型存在一定差異:

  • 海南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收購處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積壓房地產和債權;
  • 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多家AMC公司主要處置金融企業不良資產;
  • 而廣東粵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AMC則同時處理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


第二類為其他類型業務。


根據與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的關係,這一類業務又可以分為兩類:

1、與不良資產處置相配套或高度相關的業務

例如,債務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資產管理和投行業務。

在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的過程中,地方AMC可以採用多種方式來處理地方的不良資產。

另外,大部分地方AMC以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為前提,開展各類相關諮詢顧問服務。

2、與不良資產業務相關度較低的其他業務

這類業務包括諸如:

  • 各類股權基金投資業務
  • 證券買賣業務
  • 房地產相關業務
  • 票據貼現等業務

筆者認為,地方AMC開展此類業務的主要原因是:

相對於四大AMC而言,地方AMC業務範圍僅限於本區域,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再加上不良資產的質量參差不齊,導致其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整體收益較低,發展其他高收益業務,則可以滿足地方AMC長遠發展的要求。

另外,地方AMC通過多元化業務結構,滿足潛在市場需求,從其他業務層面尋找利潤增長點。

部分地方AMC公司的主營業務

(製圖By金融監管研究院)

名稱 不良資產處置業務 其他

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與處置 1.顧問諮詢服務

2.投資與資產管理

3.金融增信服務

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處置 1.股權經營

2.財務投資

廣東粵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

處置與委託代理業務

1.資產經營:資本投資類,併購重組類,保留經營類

2.金融服務:增信業務,信貸業務,銀行間市場業務,企事業間債券業務,賬務顧問

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及經營業務

1.投顧服務業務

2.金融投資業務

3.基金管理業務

4.融通創新業務

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資產收購處置

1.投行業務

2.企業融資業務

3.PPP項目投資

4.私募基金管理

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資產收購、處置及相關產業投資

1.股權投資

2.基金管理

3.資本運作

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國有企業問題資產、金融機構風險資產和非公經濟低效資產收購處置

1.資產託管經營

2.資產重組組合

3.資產盤活增值

天津津融投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

1.資產經營管理

2.自有設備租賃,房屋租賃

3.會議服務及諮詢顧問服務

廣西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管理、投資和處置

1.股權資產管理、投資和處置

2.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破產管理

3.對外投資

4.管理諮詢和顧問

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經營與處置

1.資產管理:基金管理業務,託管清算及重組顧問業務

2.特色投融資:特殊機遇投資,股權投資,重組併購,企業融資,資產證券化

湖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業務

1.資產管理及投資

2.諮詢服務:資產管理相關的重組、兼併、投資管理諮詢服務,企業管理諮詢及服務,其他諮詢顧問服務

3.對外投資

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處置

1.基金管理與投資投行

2.金融資產交易

3.航空融資租賃

4.商業保理

5.財富管理

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

1.對外投資

2.資產管理: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等服務

3.諮詢服務:圍繞不良資產收處主業,聚焦企業併購重組和政府債務重組,開展諮詢服務

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管理(不良資產收購與處置;不良資產收購與重組;資產託管業務)

1.投資、增信業務

2.中間業務:包括併購重組顧問、破產清算諮詢、融資顧問等

3.其他業務:資產證券化,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管理,基金募集和管理,資產及項目評估

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包批量收購與處置;不良資產結構化處置

1.債務重組及投行類業務

2.金融服務及創新類業務:產業併購基金,增信及遠期收購,顧問及諮詢

廈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處置業務

1.商業保理業務

2.企業併購、投資、資產管理

3.中介服務

江西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類金融和其他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管理和處置

1.債務追償、債權轉股權

2.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發行承銷

3.對外投資及財務性投融資

湖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業務

1.地方債置換服務

2.國企改革服務:不良資產剝離、危機企業託管、債務重組、債轉股、產業併購等,國有資產證券化掃除障礙

3.集團業務協同

陝西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經營

1.資產受託管理

2.股權投資經營

3.綜合融資服務

4.顧問諮詢服務

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業務

1.資產管理

2.資產投資及重組、兼併、投資管理諮詢服務

3.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及服務

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資產業務

1.債務重組業務

2.股權投資與併購業務

3.金融市場業務:對接金融不良債權和企業債務

黑龍江省嘉實龍昇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業務,收購

1.託管重組與投行服務

2.基金管理業務

3.代理業務

4.投資業務

5.融通業務

雲南省資產管理公司

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

1.資產經營管理

2.受託管理資產

3.經濟諮詢與服務

海南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承接、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積壓房地產和債權

1.房地產類業務:開發經營、諮詢、價格評估、經紀中介服務

2.清理債務、資產置換、轉讓及銷售

3.債務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

4.收購,兼併和項目委託運營

5.諮詢服務和資產及項目評估

湖北天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與處置

1.股權債權投資

2.資產併購與重組

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4.諮詢及顧問業務

泰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資產管理、處置

1.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2.企業管理諮詢服務

3.企業併購重組服務

廣西廣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資產處置與管理

1.資產管理:困境企業的財務顧問、企業融資、債務重組、兼併與收購、IPO、不良資產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等業務

2.投資銀行

3.金融服務

天津濱海正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

1.資產管理

2.諮詢服務:財務諮詢;商務信息諮詢;法律諮詢服務

3.房屋租賃

寧波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處置業務

1.項目投資

2.投資管理,重組、兼併

3.諮詢服務:投資管理諮詢服務;財務、投資、法律諮詢服務

重慶富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業務,收購與處置業務

1.對股權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

2.以自有資金投資及投後管理;

3.財務、投資、法律及風險管理諮詢和顧問

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管理、投資和處置

1.投資與資產管理

2.顧問諮詢服務

3.金融機構服務:資產證券化,債轉股,投行業務,增信服務等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業務

1.資產投資及資產管理相關的重組、兼併

2.投資管理諮詢服務,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及服務


二、地方AMC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


筆者通過各地方AMC官網和公開資料數據,梳理了部分地方AMC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結果如下圖所示:

製圖By金融監管研究院

公司名稱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催收、債務重組、公開拍賣、破產清算等

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採取針對性方式進行處置,處置方式主要有:向債權人進行清收、產權市場進行交易、打包或單獨出售、租賃市場進行租賃、通過併購重組進行資產整合、資產證券化

廣東粵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催收、債務重組、公開拍賣、協議轉讓、以物抵債等

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自主清收類:公司自身綜合處置手段

委託清收類:藉助外部資源對收購資產進行處置

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對市場化公開競買收購的不良資產依託商業化綜合處置平臺,通過和解、司法訴訟、強制執行、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債轉股以及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商業化手段進行處置

不良資產證券化:經有條件篩選後重新組成符合證券化條件的資產項目,由不良資產事業部聯合商業化管理平臺中的信託公司、證券公司、金交所或互聯網金融等機構,對外發行相關項目的證券化產品。

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股權投資

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結合資產的特點和屬性,靈活採用不同處置方式,包括

:階段性經營、資產重組、債轉股、單戶轉讓、打包轉讓、債務人折扣清償、破產清算、本息清收、訴訟追償、以物抵債、債務重組

天津津融投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同銀行、證券、信託等金融機構密切合作,積極運用聯合處置、併購重組、證券化等多種商業模式處置不良資產

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指定收購與處置:發揮公司及合作方業務資源優勢,尋找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者,按意向投資者指定的報價及提供的資金進行收購,之後進行債權交割和重組。

2. 商定收購與合作清收: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定價收購,收購後利用出讓方在機構、人員、信息、渠道等方面優勢,與出讓方合作清收,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管理、清收、重組和清算。

3. 商業收購與合作處置: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報價,收購後與第三方合作或委託第三方,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管理和處置。

4. 商業收購與分類處置: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報價,收購後公司根據債權分類,採取催收、訴訟、重組、清算等方式自行處置。

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務重組

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企業不良資產:通過訴訟追償、對外轉讓、併購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手段進行經營、管理和處置

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進行債務重組,幫助企業培育“造血”機制,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綜合性收購處置:在盡職調查基礎上進行資產定價並確定收購價格,在資產收購後,通過對資產進行分類管理、經營和處置,實現收益或資產增值的業務。

結構性收購處置:收購前確定後期資產管理、經營和處置方式,並以此確定項目主要交易結構的業務。

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司法訴訟、強制執行、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債轉股以及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商業化手段進行處置

湖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充分運用投行思維和基金手段,承接區域內不良金融資產。按照“收購+整理+交易”的方式,有效利用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訴訟追償、資產轉讓、結構化交易等多重手段處置

陝西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重組、置換和資產證券化

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自營處置、受託代理處置、通道業務、聯合經營等方式

廣西廣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針對不良資產細分市場,實行差異化的經營管理模式,公司的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包括不良債權資產經營、債轉股資產經營、不良資產受託代理、基於不良資產的特殊機遇投資。

寧波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務重組、資產重組、債轉股、訴訟追償、資產轉讓、結構化交易等多種方式手段

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分類管理處置:對低效無效資產,採用快速處置渠道和方式,儘快變現;對具有發展潛力的資產,通過再投資、重組的方式,實現價值增值


通過對上述表格數據進一步梳理,筆者總結出我國地方AMC處置不良資產一般和創新方式:

1、不良資產處置常見方式

(1)債務重組

地方AMC對於具有發展潛力的資產,通過再投資以及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


例如,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基於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或因借貸關係產生的不良資產,並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延長債務人的償債期限或減免其償債金額,減少債務人償債壓力,使債務人充分利用現有資金的目的,達到為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實質融資的效果。


(2)直接催收、司法訴訟、強制執行、破產清算等方式進行處置。

對於低效無效資產,地方AMC採用快速處置渠道和方式,儘快變現。

(3)向社會投資者轉讓

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貸款進行重新組合而形成不同的貸款組合,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貸款組合的最低接受價格,向社會投資者再度出售或轉讓。

包括公開拍賣、協議轉讓、招標轉讓、競價轉讓、打包處理、分包處理等

但,向社會投資者轉讓可能存在一些問題

《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覆》(銀監辦發[2009]24號)明確對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沒有禁止性規定,轉讓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會投資者是指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但缺陷在於,向社會投資者轉讓只能公開拍賣,而且不得是批量轉讓。如果是批量轉讓,則必須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批量的定義是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

但是從司法實踐看,卻面臨更多的障礙,因為金融債權業務經營需要特殊牌照制度,由銀監會進行嚴格准入和監管,這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在具體案件答覆最高人民法院徵求意見函時認為,銀行只有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債權,而無權自主向社會上的普通民事主體轉讓金融債權。中國銀監會在2009年上述批覆中(銀監辦發[2009]24號)則認為金融債權也是債權,允許銀行向普通民事主體轉讓逾期債權(但不可以批量轉讓)。


總結

公開拍賣

批量轉讓

銀監辦發[2009]24號(司法理論上)

X

社會公眾

AMC

司法實踐上

央行、國資委

X

X

社會公眾

AMC

銀監會

X

社會公眾

AMC


2、其他不良資產處置創新方式:

(1)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具體的操作過程是,由發起人把若干筆資產進行捆綁組合,構造一個資產池,然後將資產池出售給一家專門從事該項目基礎資產的購買、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定目的載體(SPV),SPV以購買到的資產為基礎發行債券,並委託發起人處置資產,資產處置形成的現金流用於向債券購買者支付債券本息。

具體如下圖所示:



資產證券化是國際上和我國四大AMC不良資產處置比較常用的方法,但由於各方面原因,地方AMC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案例相對較少。

(2)以物抵債+在租賃市場進行租賃

這種處置方式可以針對那些現金資產稀缺,但擁有大量的非現金資產的企業,例如,可以通過機器設備抵償債務,同時在租賃市場通過租賃方式收回現金。

(3)債轉股

地方AMC通過將不良資產轉變為對企業的股權,變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為投資關係,由企業的債權人轉變為企業的出資人和股東。債券轉為股權後,原先的換本付息就轉變成按股分紅,同時,AMC成為企業階段性的股東,參與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當企業度過難關,即經濟好轉後,AMC公司通過上市、轉讓或者企業回購股權等方式實現退出。

【來自:金融監管研究院】

以陝西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金資”)主導的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陝煤化”)債轉股為例:

2016年底,陝西金資、陝煤化和北京銀行協議分別出資10億、10億和80億成立債轉股合資公司,合資公司100億元債轉股資金對陝煤化全資子公司陝西陝煤榆北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北煤業”)進行注資,完成債轉股。

同時,陝西金資成立資產管理子公司對債轉股合資公司進行管理。整個債轉股過程如下圖所示: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4)引進戰略投資者

以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例:

2012年7 月,由於出售基金股權補充現金流計劃的流產,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簡稱“無錫尚德”)無力清場到期債務,加上其他因素的影響,無錫尚德陷入困境,宣告破產重組。

由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組成的清算管理人在對無錫尚德進行調研的基礎上,與債權人達成一致讓企業得以繼續經營。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江蘇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後,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多家同行業和上下游企業中,篩選戰略投資者。最後,江蘇順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風光電)以支付償債資金 30 億元的絕對優勢獲得無錫尚德戰略投資者資格。順風光電入主無錫尚德後,經過各方面的改造,最終無錫尚德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產量再創新高。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5)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專業服務機構等多方機構合作

例如,福建閩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與銀行、專業服務機構等合作,對三明林業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合作各方共同嚴把貸前審查關,降低風險係數。

(2)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做出債權的回購承諾,保證銀行放款的正常進行。

(3)銀行、專業服務機構做好貸後管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確保項目發展可持續。

具體操作如下圖所示: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6)股權投資或階段性經營

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富集團”)是以這類方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理的最典型的地方AMC。

例如,渝富集團靈活調動各方資源,如財政、稅收、土儲、低息貸款等募集資本,注資重慶商業銀行,注資後,不參與參股企業的日常經營,專注資本運作的核心競爭力,僅作為財務投資人獲取盈利。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7)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所轉讓

目前信貸資產轉讓的相關規則中對銀行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有嚴格約束,尤其在風險轉移和資本計提,貸款損失計提方面,防止任一時點的落空。而且銀行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不包括不良資產。

但通過產權交易所轉讓存在一定隱蔽性,主要是產權交易所一般認為不受銀監發[2010]102號文關於重新確立債權債務關係,重新辦理抵質押品的要求,因為產權交易所和金交所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

但在82號文之後,所有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包括不良資產收益權)都需要在銀登中心登記,且穿透識別後投資人不能為個人投資者。這導致傳統信貸資產收益權模式走產權交易所受限,多部分只能走債權轉讓和收益權之間的一個擦邊球。

走產權交易中心或金交所,目前對投資人沒有約束,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但如果是代持,仍然可能轉出行是最終的風險承接方。

下圖為地方AMCT通過金交所發佈債權收益權轉讓信息截圖: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8)“管理公司+基金”的模式

由資金週轉困難的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合資成立的一般合夥人(GP),與資產管理公司共同組建不良資產處置基金,基金以籌集的資金向陷入困境的公司發放1億元借款,專項用於其到期部分債務的替換和轉貸,以及生產流動性資金支出。

如下圖所示: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9)“銀行+地方AMC”的“買入返售”模式

(1)地方AMC代持/通道模式被禁止

對於銀行來說,出售給AMC可以做到完全出表,但是出售給AMC的價格普遍較低,加之現今銀行不良資產逐漸從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銀行往往不願意賤價出手,故銀行對有回收預期的不良資產會考慮採取採取同業代持“假出表”。

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非常規方式基本是通道嵌套再疊加回購及收益權轉讓,這些模式都不同程度涉及“假出表”。在具體模式上可以分為AMC代持、理財資金對接、分級資管計劃模式等等,大體做法是銀行為AMC提供授信,或者認購AMC發行的債券,AMC用銀行提供的資金購買銀行的不良資產,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該筆資產。這類模式本質上是銀行名義上將不良資產轉讓給了地方AMC,但是是通過回購或者收益互換等方式將資產的風險“接回”,AMC本質上只是個通道而已,幫助銀行“假出表”,實現銀行規避資產風險計提和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的目的。

不過,2016年3月份,銀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56號)明確要求AMC(包括地方)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要嚴格遵守真實性、潔淨性和整體性原則,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序進行市場公允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不得與轉讓方在轉讓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簽訂或達成影響資產和風險真實性完全轉移的改變交易結構、風險承擔主體及相關權益轉移過程等的協議或約定,不得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不得違規進行利益輸送,不得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對於高度依賴通道業務的地方AMC來說,其業績水平受到較大程度上的衝擊。

(2)地方AMC通過買入返售進行融資

在通道模式被禁止之後,在2017年左右,有地方AMC通過向銀行轉讓其買斷的債權資產收益權的方式進行融資。該類模式代持模式有點類似,地方AMC向銀行轉讓債權收益權,但是區別在於是地方AMC遠期回購該資產,而不是銀行,即該資產的風險由地方AMC承擔。

之所以如此操作,主要是地方AMC融資渠道有限,而且地方AMC資本金有限,如果僅依靠資本金業務規模難以做大。通過這類賣出回購的方式向銀行融資,銀行需要對地方AMC進行授信,在授信額度內給地方AMC放款。銀行的放款資金在2017年主要是銀行理財資金,但是在2018年4月份資管新規頒佈之後,則主要是銀行自營資金。

【來自:金融監管研究院】

一文讀懂地方AMC「附59家地方AMC名單」


這類模式主要是打監管規則的擦邊球,首先是繞開了銀監2014年127號文的限制,即地方AMC不屬於金融機構,所以銀行可以與地方AMC就這類非標資產開展買入返售業務;此外也繞開了銀監辦發[2016]56號的規定,該辦法明確要求AMC(包括地方)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但是此類模式屬於地方AMC向銀行轉讓資產。

不過,此類模式也面臨不少問題,對於銀行而言,首先是地方AMC轉讓的債權收益權難以辦理轉讓登記,這導致地方AMC可能就同一筆資產進行多次轉讓。其次,在聯合授信辦法發佈之後,銀行對於此類地方AMC的授信,如果達到了規模,應當開展聯合授信,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該類業務的操作成本。

【來自:金融監管研究院】

3

地方AMC業務發展的優勢和麵臨的挑戰


1、地方AMC發展的優勢所在

地方AMC的發展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文“鬆綁”

2016年10月,銀監會辦公廳向各省級政府下發《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首先允許確有意願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迎來大擴容;更為關鍵的是,“1738號文”解除了地方AMC收購不良資產後不得對外轉讓的“緊箍咒”,允許其以債務重組、對外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

地方AMC業務模式的多元化發展,使得其牌照價值突顯。

(2)相對於四大AMC而言,部分業務開展阻礙較小。

銀監會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定義為特許“具備不良資產批量轉讓處置業務資質備案”的準金融機構,由於地方AMC並未發放金融牌照,不屬於金融機構。

由於這一特性,地方AMC在開展相關業務的時候可能受到更少的阻礙。

(3)地方AMC的地緣優勢明顯。

  • 信息優勢:相對於四大AMC,地方AMC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業務人才仍處於劣勢,但地方AMC也有自己的相對競爭優勢。
  • 例如,地方AMC深耕本地市場,更瞭解本地的產業政策、優勢行業及其區域分佈,更熟悉屬地的司法和信用環境,以及更容易獲得其他與資產處置等相關的各類信息,具備地方信息優勢。
  • 與當地政府和地方商業銀行合作優勢:地方AMC股東多為地方國資,這種股東背景使得地方AMC更易獲得地方政府支持。
  • 另外,由於地緣信息優勢,地方AMC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效率比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更有地方優勢,對於廣大的地方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更加傾向於與當地AMC合作 。

(4)不良資產市場容量大,地方AMC的發展存在廣闊的市場空間。

2、地方AMC發展面臨的挑戰

地方AMC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業務侷限於省內。

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文允許地方AMC以對外轉讓的形式轉讓不良資產,但總體上來看,多數地方AMC業務僅限於本區域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該如何理解“本區域”呢?尤其是地級市的地方AMC是否可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業務呢?我們認為,主要是看地方政府的授權範圍。

例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深圳市均是計劃單列市,故青島市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廈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均是由青島市政府、廈門市政府、寧波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批准設立,參與本市範圍內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故原則上一省允許設立兩家資產管理公司,但浙江、廣東、福建、山東4省有3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但是,而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雖然名稱中帶有“蘇州”、“廣州”二字,但是經過各自省政府批准,可以參與全省範圍內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

(2)地方AMC—非金融機構:硬幣的兩面

是否為金融企業,各監管機構的定義存在差異,但一般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放的金融牌照為準。從這個角度而言,四大AMC屬於持牌金融機構,而且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四大AMC已經大大擴展了金融業務版圖,逐步發展為“金融全牌照”的金融集團。而地方AMC,銀監會對其僅是 “不良資產批量轉讓處置業務”的“資質備案”,通過函件的形式公佈名單,這個顯然不屬於行政許可的範疇,所以地方AMC不屬於金融機構。

不過,是否為金融企業其實是一把雙刃劍,作為金融機構最明顯的優勢在於融資渠道,但其對應的監管規則也更加嚴格。

四大AMC作為持牌金融企業,可以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機構商業融資,債券融資成本也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即其作為金融機構可以獲得低成本的融資渠道;

作為非持牌的地方AMC,沒法發行金融債或者進入銀行間市場開展同業拆借,其融資渠道就相對狹窄。但是在監管規則上,其相對更加寬鬆和靈活些,比如根據人行等五部委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髮[2014]127號),兩個金融機構間的買入返售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這也意味著金融機構之間無法做非標資產的買入返售,但是地方AMC並不是金融機構,所以2017年就有不少銀行和地方AMC做買入返售。

但是無論如何,“金融牌照”的價值在中國的價值是不言而喻的,除了融資渠道受限外,作為非金融機構的地方AMC在資產處置方面也將遇到不少困難,比如無法將土地抵押無法辦理至地方AMC名下,而這影響不良資產清收處置工作的開展,又如缺乏金融許可證也導致地方AMC無法取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資質,不利於查詢瞭解債務人信息。

(3)AMC主體進一步增加,市場競爭更加激烈。

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文放開對同一省市設立地方AMC的限制,地方數量不斷增加,同時,未來也會有更多的民營機構或其他機構參與地方AMC市場。

  • 一方面,由於部分地方AMC公司組建歷史短暫,在業務經驗和市場操作方面缺乏經驗,容易受到市場主體擴容的衝擊。
  • 另一方面,一些民營機構由於在市場上身經百戰,經驗和能力也較地方AMC更為豐富。

整體來看,隨著市場的擴容和民企企業等機構的進入,地方AMC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

(4)不良資產處置難度增加,地方AMC收益降低。

近年來,由於債權債務關係趨於複雜化,不良資產處置難度加大,處置週期也可能拉長,不良資產質量下降;同時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置由原來的政策性行為轉為市場化行為,更傾向於持有相對優質的不良資產等待經濟上行。

對於地方AMC而言,資產質量下降,收益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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