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安排和市場主體准入的通知

關於2019年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安排和市場主體准入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對廣東電力市場建設的總體規劃,按照《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試行)》對市場交易的有關要求,經商省發展改革委、南方能源監管局,對2019年市場交易規模、電力用戶准入以及發電企業等作出相關安排,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場交易規模

初步確定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模約為2000億千瓦時。

二、電力用戶市場準入

(一)用戶准入門檻。

珠三角9市的工、商業用戶市場準入門檻為年度用電量1300萬千瓦時。粵東西北12市的工、商業用戶市場準入門檻為年度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市場準入門檻為年度用電量400萬千瓦時。鋼鐵、建材(水泥、石灰、石膏製造及其製品製造,玻璃製造及技術玻璃製品製造,建築陶瓷製品製造)行業企業市場準入門檻為年度用電量500萬千瓦時。物業管理企業准入門檻仍執行2018年標準。(二)准入及發文要求。

電力用戶准入的審核流程不變。僅滿足2019年准入條件的用戶,從2019年起進入市場交易,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准入審核後須單獨發文。物業管理企業准入發文時應備註說明物業公司類型。

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由廣東省科技廳認證,企業名單在廣東省科技廳科技數據開放應用平臺查詢。鋼鐵、建材(水泥、石灰、石膏製造及其製品製造,玻璃製造及技術玻璃製品製造,建築陶瓷製品製造)企業的行業認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三、發電側市場主體

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管轄的燃煤電廠(不含寶鋼湛江自備電廠、珠海A電廠)、燃氣電廠(不含廣州大學城天然氣分佈式能源站)參與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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