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鹿角巷、答案茶「被騙」,怎麼維權(二)?

加盟鹿角巷、答案茶“被騙”,怎麼維權(二)?

近期,很多朋友私信連叔諮詢加盟鹿角巷、答案茶等網紅品牌“被騙”,該怎麼維權?

鹿角巷、答案茶之類的品牌藉助互聯網風靡大江南北,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加盟總部未註冊商標卻對外宣稱已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從而“忽悠”大家趕緊加盟。加盟後才發現,因為加盟總部沒有註冊商標,導致各類“鹿角巷”、“答案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卻無法維權。

近日連叔推出“未註冊商標,如何維權”系列第一期之後,引發強烈反響,眾多朋友紛紛來諮詢自己加盟“被騙”該怎麼維權。

今天推出第二期文章,希望給廣大“鹿角巷們”、“答案茶們”等網紅品牌的加盟商更多維權啟示。

案例比較長,耐心看完,定會有收穫!

加盟鹿角巷、答案茶“被騙”,怎麼維權(二)?

看文本文,你便會有答案!

案例

2013年7月25日,王麻子與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酷路公司”)簽訂了《瑞可爺爺連鎖加盟合同》,約定瑞酷路公司授權王麻子經營“瑞可爺爺”烘焙店,瑞酷路公司提供商標授權、經營指導、技術支持等服務,王麻子支付相應的費用。授權性質為區域性授權(湖北省級代理),授權期限為4年。合同簽訂後,王麻子向瑞酷路公司支付了各類費用120萬元。在王麻子與瑞酷路公司簽訂合同前,瑞酷路公司宣稱其品牌來源於日本,並稱其擁有“瑞可爺爺”等註冊商標。在2013年10月、11月期間,《安徽商報》、《合肥晚報》等媒體刊發了“瑞可爺爺”品牌的負面報道,報道質疑了瑞酷路公司“瑞可爺爺”品牌與日本Rikuro品牌的關係,稱其可能是山寨品牌。此外,王麻子發現,瑞酷路公司還虛構了“瑞可爺爺”等商標為註冊商標的事實。基於上述問題,2013年11月4日,王麻子與瑞酷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對《加盟合同》作如下調整:《加盟合同》約定的湖北省級代理轉為武漢市2間店;瑞酷路公司退還王麻子40多萬元。

2014年初,王麻子認為,瑞酷路公司採取欺詐手段簽訂合同,他有權撤銷合同,故請求法院判令:撤銷王麻子與瑞酷路公司簽訂的《加盟合同》及《補充協議》,瑞酷路公司返還王麻子80萬元,並賠償裝修、店鋪租金損失等合計55萬元。


法院判決

瑞酷路公司的品牌與日本無關,但瑞酷路公司於2013年6月28日給王麻子的加盟資料卻宣稱“承襲日本總部五星級團隊”,結合該資料中所附的含有大量日文的產品照片、門店照片及產品包裝上標註的“SINCE1956”,該資料足以使王麻子誤認為瑞酷路公司的品牌來源於日本。王麻子提交的錄音證據證明,瑞酷路公司在與王麻子的交談過程中,亦表示其已獲得日本方面的授權。此外,“瑞可爺爺”等涉案商標未獲核准註冊,但瑞酷路公司在《加盟合同》及《授權書》中稱其為註冊商標。瑞酷路公司虛構上述事實,誘使王麻子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訂立《加盟合同》,構成欺詐,故該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瑞酷路公司於2013年10月底通過電子郵件向王麻子發送了聲明、致歉函、情況說明等文件,上述文件均明確否認了瑞酷路公司品牌與日本有關品牌的關係。瑞酷路公司的上述郵件,足以使王麻子清楚地認識到瑞酷路公司的品牌並非源自日本。此外,雖然《加盟合同》及瑞酷路公司給王麻子的《授權書》中稱其商標為註冊商標,但瑞酷路公司未向王麻子提供商標註冊證。僅向王麻子提供了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且在工商管理部門要求王麻子出示商標註冊證的情況下,瑞酷路公司也不能向王麻子提供商標註冊證,故法院推定,在此種情況下,王麻子已知道瑞酷路公司的涉案商標尚未獲核准註冊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撤銷權消滅。在王麻子與瑞酷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之前,

王麻子已經知道瑞酷路公司品牌與日本品牌無關、及瑞酷路公司的商標尚未核准註冊等事實。王麻子知道上述撤銷事由後,未選擇撤銷合同,而是選擇變更合同,即與瑞酷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王麻子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故王麻子的撤銷權消滅。王麻子要求撤銷合同、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駁回王麻子王麻子的訴訟請求。

加盟鹿角巷、答案茶“被騙”,怎麼維權(二)?


律師解讀

本案與昨天推送的案例的被告是同一個公司——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昨天案例是加盟商完勝,今天是完敗。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根本原因在於本案加盟商王麻子在自己獲得撤銷權之後,並未行使撤銷權,而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以獲得一些“小利”。加盟商簽訂補充協議的行為,已事實上認可了加盟總部沒有商標等欺詐行為,並放棄了撤銷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當然不會支持王麻子的訴訟請求。

本案給廣大加盟商的一個重要啟示是,在發現加盟總部存在欺詐等行為後,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意見【切記“專業”二字】,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亂籤補充文件。


本案例改編自真實案例,案號:(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86號。


作者簡介:

連叔,律師一枚,多年來一直從事連鎖加盟行業法律實務工作。如你遇到了連鎖加盟相關法律問題,可關注本號,私信連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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