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收銀員設座,沃爾瑪賠償員工4.5億冤不冤?

不給收銀員設座,沃爾瑪賠償員工4.5億冤不冤?

據美國《洛杉磯時報》報道,全球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同意拿出6500萬美元(約4.5億元人民幣)來達成和解,用以結束持續近十年之久的關於“上班時不給收銀員提供座位”的集體訴訟。如果這個和解條款被執行,將有近10萬在職的以及在2008年後才去職的加利福尼亞沃爾瑪員工瓜分這筆賠償款。

在我們的印象裡,很多工作本來就是需要站著的,收銀員只是其中之一。想象一下,交警坐在馬路中間執法,那樣子該有多麼不嚴肅,甚至滑稽。起訴的沃爾瑪員工妮莎,認為沃爾瑪違反了當地“在工作性質允許的情況下,員工可以獲得合適的座位”的法令。不過,僅從法令條文看,當地立法者也是認可某些工作必須站著的。

問題是,沃爾瑪讓員工站在上班,是否違背這一法令?沃爾瑪認為,員工需要在商場內四處走動,座位會降低收銀員工作效率,進而影響公司收入,顧客也更喜歡他們站著。起訴的員工,當然不會更多考慮工作效率,以及沃爾瑪的收入,主要考慮的是,在不影響自己收入的前提下,自己坐著工作的權利。

這個官司之所以持續十年之久,既說明雙方分歧大,也說明絕非黑白分明。沃爾瑪最終願意賠錢,主要不是因為認識到自己做錯了,而是不想繼續再費時費力地耗下去,那個成本也許比6500萬美元還要多。此後,當地沃爾瑪的收銀員,大概依然不會有座位。雖然沃爾瑪承諾,會在當地試點為收銀員提供座位,但僅限“那些自己提出想要座位的員工”。

或許,沃爾瑪將來再在當地招人,首先就得在合同裡確認“不要座位”這一條。最大的改變,也就這樣了。收銀員群體不會因為這個官司,就突然都有座位了。倒不是因為企業強勢員工弱勢,而是不給座位自有其經濟道理,並非刻意刁難或者故意歧視。企業不可能不追求利潤最大化,多數員工也不希望企業利潤變差,甚至黃掉,因為那也有損員工利益。

6500萬美元的賠償,聽起來的確是很大一筆錢。可是,分攤到10萬職工,資歷最老的老員工,拿到手也不過一千美元。相比工資,並非一個很大的數目。儘管看起來,有總比沒有要好,但你得考慮,為了這點錢失去工作的可能,或者因為企業利潤下滑減少工資的風險。員工維護自身權益天經地義,但不要走極端,否則倒黴的絕不僅是企業。

沃爾瑪的事傳到國內,多數人都是很理性的,都能看明白,這不是什麼好現象,更不是值得效仿的。這種事情如果更多,美國不會更強大,而是會變衰落。把企業都想象成血汗工廠,把企業家都想象成周扒皮,那種時代早該過去了。事實是,只要不是強迫勞動,選擇就業的權利不受限制,勞動者當下的選擇,對當下的他自己而言,就是最好的安排。

基於自由選擇的市場交易,對交易雙方總是互利的,勞動者付出了勞動也得到了收入,企業家承擔了風險也獲得了利潤。收銀員得站著工作,這是這份工作的辛苦之處;企業家得面臨破產風險,這是當老闆的不容易。理解其中道理的員工,將來不一定能當老闆;但把老闆當敵人的員工,註定只能是員工,而且走到哪兒都不會受歡迎。

保護勞動者權益當然沒有錯,但也要防止侵害自由交易的本質,使得市場經濟失去該有的活力。沃爾瑪為不給收銀員座位賠償6500萬美元,這事兒雖然發生在美國,但對我們來說,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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