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寧波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00人

為推進區域教育人才建設,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一批事業編制教師,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指標:共100名,其中

1.普通高中教師18名;

2.義務段教師82名。

第一批!寧波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00人

第一批!寧波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00人

二、招聘原則

1.條件公開,操作規範,公平公正;

2.崗位公開,標準統一,接受監督;

3.程序公開,嚴格測試,擇優聘用。

三、招聘時間、地點

2018年10月28日在上海師範大學組織舉行。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資格條件

2019年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週歲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後出生)的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時戶籍所在地,以下簡稱“六省一市”)的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必須符合崗位要求。研究生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學專業報考。

2.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形式、時間和地點:

報名形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上海師範大學(徐彙區桂林路100號)體化樓102教室

報名時間:10月28日上午8:30—11:30

3.報名要求

選擇了普高崗位,可兼報義務段同一學科相應崗位(如選擇“高中語文”,選擇兼報也就是選擇了“義務段語文”),兼報必須為同一學科。義務段不得兼報高中。

(二)資格審查

相關資格材料在考生報名時提交審核,資格材料要能證明報名表中填寫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19年應屆畢業生隨帶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學生證)、就業協議書、大學期間獎學金證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各類榮譽證書擇重要者提供兩三份即可。以上所有證件和證明材料需隨帶原件並上交複印件。

(2)遞交一式兩份《北侖區教育局招聘2019年事業編制教師報名表》(見附件二),貼好近期一寸照片。(報名時場地擁擠,請事先填好報名表。)

如果學科報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則酌情減少或取消招聘指標。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填報不實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況,則成績無效,取消招錄資格。

(三)考試

1.考試形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含初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筆試+面試)兩個環節,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初試。報名後進行初試,隨到隨試,初試合格者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初試形式為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思想品德、學習能力及其他綜合素質等。初試不合格者淘汰,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包括筆試和麵試(試講、結構化面試)。筆試形式為教學設計,滿分100分,按40%計入總分,筆試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包括試講和結構化面試,面試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分,面試不足60分者淘汰。

試講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學科教材,考生如報考義務段崗位,可自主選擇初中段或小學段。試講主要考察課堂教育教學綜合能力。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儀容儀態、職業素養等。

4.時間、地點:報名後,於上海師範大學進行初試,隨到隨測,一般1小時以內通知是否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

(四)簽約、體檢、考察與錄用

1.簽約

根據各學科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學科崗位指標1∶1的比例確定擬錄用人員,並簽約。擬錄用考生可在28日下午現場簽約,屆時請考生隨帶就業協議書。若有放棄簽約造成崗位空缺的,由北侖區教育局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教育教學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成績出現並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2.體檢

體檢安排在浙江省寧波市(具體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所籤協議自動解除;放棄體檢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者,所籤協議自動解除並視作違約,空缺名額由北侖區教育局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教育教學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成績出現並列情況時,根據不同崗位,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察

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辦法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4.錄用

(1)擬錄用人員逾期不按規定報到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規定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書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調至北侖區教育局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取消錄用資格的空缺指標不再遞補。

(2)擬錄用人員個人檔案中有不符合錄用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3)新錄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並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試用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或兩年內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係。

(4)新錄用人員中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間,辦理相關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5)新錄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6)新錄用人員由北侖區教育局統一分配到下屬中小學工作並至少服務滿5年(包括試用期)。

原公告|http://zj.zgjsks.com/html/2018/ksgg_1018/38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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