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離婚男(女)方會「淨身出戶」?

法律法規常識解讀

什麼情況下離婚男(女)方會“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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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談到“淨身出戶”的問題會不自主想到男方出軌和家暴的方面去,但是今非昔比了。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下其概念:

1、“淨身出戶”是什麼意思?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一點的說就是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出門。

2、 我國有“淨身出戶”的法律規定麼?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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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見,並沒有讓男(女)方淨身出戶的法律依據,只是有因為過錯而懲罰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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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做到讓過錯方“淨身出戶”呢?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就是說,夫妻之間可以就財產問題達成任何約定協議,這個約定當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財產給一方,一旦離婚時,另一方將按照協議失去所有財產,就是你們說的“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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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約定協議怎麼寫?

關於夫妻之間的約定協議,有很多專業的竅門,建議擬定協議時請律師起草。夫妻之間的約定可以是財產上的約定,也可以因為多方有過錯而自願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只要是對方願意用自己的所有錢來賠償,離婚時,當然可以做到讓過錯方淨身出戶了。

最後忠告大家:約定協議就需要雙方完全出於自願達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應該以不合法的手段強迫另一方簽署協議,協議的約定要能夠實現和履行,不能超過對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否則是有法律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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