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企業發展將會受限制

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企業發展將會受限制

導語: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還是有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少繳納甚至不繳納社保。那麼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會有什麼樣的處罰呢?據悉,用人單位不繳社保或被列入黑名單,日後將會給企業發展帶來嚴重影響。

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企業發展將會受限制

為推進社會保險領域信用體系的建設,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制定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黑名單”是指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各類參保及待遇領取人員嚴重失信記錄信息。

人社部擬要求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第五條):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企業發展將會受限制

對企業而言,社保費一直是企業人力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較多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支出、提高盈利成績,往往選擇少繳甚至不繳社保。

用人單位注意了:該政策出臺後用人單位如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將面臨懲處,最高5年內將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多個方面被限制。

社保“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相關失信主體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相關失信主體未改正失信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單”的失信主體再次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單”期限為2年。

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企業發展將會受限制


不過,如果企業符合下列這3種情況,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情況1:正享受養老待遇的返聘員工,不用為其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企業若有聘用已退休人員,是不用為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情況2: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不用為其繳納社保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情況3:簽訂實習協議的實習生,不用為其繳納社保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是在校生學習知識和實踐教學的內容,目的不是獲取報酬而在於獲得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所以用人單位有在校實習生的,是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徹底交由稅局全面徵收,企業用工對象、用工方式的改變將成為合法合規地降低社保成本的重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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