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科普第39 期:初創企業常遇法律問題解答(三)

創業科普第39 期:初創企業常遇法律問題解答(三)

問題十

通常,一個公司有幾個股東,在註冊成立公司的時候,是讓一個股東持有100%股權比例,還是讓這幾個按照實際股權比例都在工商局上註冊登記為股東比較好?

回答

這是一個比較不太好的問題。合夥人嘛,就是合夥,所以應該共同享受榮耀、也要共同承擔責任。

從團結團隊的角度講,創始的合夥人們,是應該直接登記到工商的股東名冊上的,這樣更加體現合夥人共進退的立場。

有一種例外:如果是在公司已經成立一段時間後引入新的合夥人,建議能夠暫緩邀請這位新合夥人登記到工商股東名冊上,而是先簽署一個合作協議,約定工作滿6個月以上再成為正式的股東,這樣更容易磨合新的合夥人。

萬一團隊與新合夥人出現配合不順利的情況,也很容易終止這樣的新合作關係。

問題十一

公司開了一年多,一個合夥人的能力跟不上,其他合夥人希望更換這位合夥人,請問怎樣處理比較好?

回答

只能談。如果你們之前有過關於這種情況下退出的協議約定,那麼可以參考這樣的約定來處理。但我想,如果你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定是之前沒有這樣的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理論上來說,不是你們其他合夥人一直要求這位合夥人退出他就要退出的,公司法上並沒有規定說所有合夥人要求一個合夥人退出這個合夥人就必須退出。那麼在各方沒有合同約定、又沒有法律約定的情況下,就不太可能順利地要求這位合夥人退出公司。

所以只能通過談判來解決問題。談判的方式一定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比較緩和的方式是用相對高的錢來購買這位股東持有的股權,如果他也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能力確實與你們公司的發展不相匹配,而且可以獲得相對高的股權轉讓款,他是有可能退出公司的。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現在用不是那麼高的價格受讓這位股東的股權,但允許這位合夥人未來用相對低的價格來購買公司的股權,這個時候多數是公司就快要上市了,所以對於這位合夥人是有吸引力的。

問題十二

股東中途退出,是溢價退出比較合理,還是平價退出比較合理?

回答

不論股東何時退出,我們都建議用溢價的方式來收購這位股東的股權。創業公司,除了公司治理規則之外,還有很多程度上是人情關係,所以維繫一份人情也是很關鍵的。

我們非常不推薦一味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我們更希望看到創業公司在用談判的方式來快速地解決股權的問題。

作者 | 崔大狀

簡介:企業灣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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