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赤峯市檢察機關「更新理念、構建格局、完善機制」三措並舉,試行捕訴合一新機製成效初顯!

為貫徹落實聚焦主責主業,增強監督剛性的發展思路,進一步壓實檢察官辦案責任,赤峰市檢察院在今年4月份開始的內設機構改革中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並在5月底以前,在全市12個基層院全面鋪開.運行捕訴合一機制,改變以往將審查逮捕、偵查監督、審查起訴、審判監督等刑事檢察職能分割為不同的辦案單元,分別由不同職能部門和不同檢察官行使的辦案機制,將批捕、偵查監督、起訴、審判監督職能整合,對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部門同一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辦理,全面全程負責批准逮捕之後至判決之前檢察環節的各項辦案工作。

一、更新理念,充分論證理論和實踐依據。在內設機構改革前,赤峰市檢察院組織偵監、公訴部門開展廣泛調研,總結司法辦案中的現實需求,分析借鑑先進地區經驗做法,並由檢察長帶隊到基層院徵求意見建議,探討捕訴合一辦案機制必要性和可行性。通過調研考察和座談研討,全市檢察機關進一步堅定認識:憲法將檢察機關定位為法律監督機關,將批捕權、起訴權統一賦予檢察機關,且沒有對如何設置部門來行使這兩項權力進行限制,捕訴合一或捕訴分離,只是檢察機關職權內部配置問題,並非訴訟程序的變化。司法責任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和監督提出新要求,捕訴分離的辦案模式與新的形勢任務發展已經不相適應,不利於檢察職權的集中、統一、高效行使。比如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中重複審查費時、費力、費人,增加了同質化、重複性工作,辦案效率受限;偵查監督與引導偵查各有短板,審查逮捕時缺少“向後看”的延伸,審查起訴時引導偵查取證難以保證時效性;案件出現瑕疵或錯案時,批捕、公訴部門在案件定性、法律適用和引導偵查等方面互相扯皮,導致責任不明,“錯案追究”難以落實到人。實行捕訴合一將強化刑事檢察的整體職能,強化檢察機關審前主導作用,強化排除非法證據等偵查監督的時效和質量,改變過去由多個部門承擔偵查監督的“九龍治水”局面,有利於落實司法責任制,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監督盲區。

二、立足實際,構建捕訴職能一體化機構格局。赤峰市檢察院立足刑事訴訟案件量大、案多人少矛盾特別突出的地區實際,在內設機構改革中,堅持精簡、務實、效能原則,以司法辦案為中心,以推動隊伍專業化為方向,以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為目標,實行捕訴合一,合併偵查監督和公訴職能,設立刑事犯罪檢察部、職務和金融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實行普通案件隨機輪案+專業性較強案件指定分案相結合的分案方式,形成刑事案件專業化辦理格局。12個基層院根據工作實際和內設機構相對統一規範的原則,對內設機構進行整合,全部設立刑事犯罪檢察部,在部內分設職務犯罪檢察和未成年犯罪檢察等專業化辦案組,運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把中央要求、法治需求、專業化追求有機統一。通過內設機構改革,最大限度地整合部門人員和資源,更有效地發揮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職能。

三、完善配套機制,加強捕訴環節監督管理。用權力清單明晰職責。按照捕訴合一、定崗定責的要求,重新修訂檢察官權力清單和業務運行規則,落實“誰批捕、誰起訴”原則,實現全方位、全流程、立體動態式的監督,確保辦案責任一抓到底。按照權力清單,強化審核把關,防止“開始錯、錯到底”問題的發生。用案件評查促進依法履職。更加註重捕訴合一機制下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定《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實施意見》,將重點案件、特定類型案件、日常辦理案件均納入評查範圍。強化流程監控,對辦案情況進行全程動態跟蹤、預警,及時發現糾正程序性問題。以機制建設保證案件質量。捕訴合一後為強化審前主導作用,制定《退回補充偵查工作指引》《規範全市檢察機關不起訴工作的意見》,推動公訴對偵查監督和證據引導工作的前移。制定《辦理擬不批捕、不起訴和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規則》,確保批捕權、起訴權的全程規範運行。以信息化建設推動司法規範。加強信息化對捕訴合一後辦案質量的監控,市檢察院和部分基層院建成同錄中心,對訊問(詢問)工作全程留痕,將同錄資料作為對檢察官辦案情況考評依據。建成遠程庭審指揮中心,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實時遠程指揮,對庭審進行監督巡查,對經典案件公開開庭進行觀摩,出庭質量不斷提升。以自主培訓提升隊伍素質。加強全能型檢察業務培訓,推動辦案人員審查逮捕、偵查監督、立案監督、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刑事抗訴等業務技能融合,全面提升檢察官專業素質。

四、司法辦案取得初步成效。運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以來,兩級院共辦理批捕案件58件80人,起訴案件142件183人。辦案與監督兩位一體的理念有提升。通過實行捕訴合一機制,廣大檢察人員進一步深化了對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的認識,進一步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實踐了辦案就是監督、監督就是辦案的內在邏輯要求,“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成為共識。案件質量有提升。捕訴職能協調發揮,使得證據標準把握趨同,整體效能凸顯,構罪即捕、以捕代偵情況和應捕未捕、捕後不訴情況均減少,因取證不及時、不全面、不規範而導致的延期審理情形減少。辦案效率有提升。運行捕訴合一機制後,捕訴環節銜接更加順暢,有利於形成監督合力。對人員捆綁使用,優化資源配置,一定程度緩解案多人少壓力,改善忙閒不均情況。審查力度增強,有的案件不需要退補即可直接起訴,平均辦案週期縮短,降低了司法成本,減少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時限。如元寶山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妨害公務案從受理到批捕僅用一天時間,從受理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僅用了兩天時間,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同時,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