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裡的微商和代購要「涼涼」?別再指望靠「人肉」方式逃稅了~

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要“凉凉”?别再指望靠“人肉”方式逃税了~

如今,打開朋友圈遍地是代購。然而,私人代購從來都是灰色的。走私、偷漏稅、假貨……這些問題讓這個行當備受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中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此次立法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處罰標準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也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界定。

業內人士認為,電子商務法首次明確了代購行業的合規要求,提高了代購行業的經營成本和稅務成本。“這部分成本可能會在未來轉嫁給消費者。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這些小型電商或代購者的價格不具備優勢時,消費者會尋找更大型的合規進口商採購所需商品,未來個體代購者的‘倒閉潮’在所難免。”律師說。

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商法將實施,哪怕是幫親友帶禮物,被認定為經營活動就要繳稅。很多代購面臨著重新求職、準備轉型的情況,曾經代購的“好日子”即將結束。

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要“凉凉”?别再指望靠“人肉”方式逃税了~

“你永遠都不知道,朋友圈裡下一個做代購的會是誰。”

每個人的朋友圈裡都有為數不少的代購,“代購月入十萬”、“代購買房買車”等新聞層出不窮。由於監管難度大,代購們遊走於法律、稅收的灰色地帶。不過,今後代購們的“好日子”怕是要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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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視覺中國

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其中,個人網店、微商、直播營銷、刷好評、大數據殺熟、徵稅等成為此次立法的亮點。

最高或將被罰款200萬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中國跨境進口電商交易規模達1.03萬億元,同比增長19.4%,預計2018年全年將達到1.9萬億元。伴隨跨境電商發展,代購行業的規模也越來越龐大,並滋生了許多亂象:偷漏稅、假貨氾濫、個人信息遭洩露、售後推卸責任等問題層出不窮。同時,個人代購行為存在監管難的問題,尤其是在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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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視覺中國

騰訊相關負責人表示,微信一直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商業營銷行為。對於用戶舉報較多的,涉及銷售假貨、詐騙和商業侵權的個人微信號,經過核實後,微信會對違規個人微信號實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凍結、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級的處罰。

Q:

騰訊相關負責人:

對於朋友圈的騷擾信息,用戶可以選擇屏蔽相關信息;對於騷擾嚴重的賬號,還可以“解除好友關係”。同時,朋友圈支持針對單條消息進行舉報。

業內人士總結出《電商法》幾條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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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而且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須承擔刑事責任;

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的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根據《電商法》,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罰款。

幫親友帶禮物屬經營活動需納稅

“95後”女生小梅在澳大利亞留學,平時會趁課業不忙的時候兼職做做代購,量不大,購買者主要也都是國內的親戚、朋友。聽說《電商法》要實施,小梅很發愁,“那今後我給親戚朋友幫忙帶禮物、少量代買也要被監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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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視覺中國

根據《電商法》,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50萬元不等的罰款。

Q: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

並不是說消費者去國外幫朋友帶東西就會被認為屬於範疇內,而是在於其行為是否會被認定為“經營活動”。在這一點的認定上,可能需要參考盈利數額、活動次數、時間長短等。

《電商法》實施是否影響消費熱情?

一位長年“海淘”的消費者表示,主要擔心的問題就是成本。所有的稅收、經營成本最終還是會由消費者來買單,“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更多消費者認為,代購納入監管是好事,至少以後能找到地方追責,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買到假貨或是售後推卸責任的問題。

董毅智表示,電子商務經營者納入稅收之後,可能對平臺上的經營者產生打擊。

由於監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臺上的經營者已經習慣了不繳納稅款的情況。從本次電商法來看,並沒有為電商平臺內經營者單獨設立稅種的跡象。相反,其明確了作為經營者不區分線上線下、傳統與電商,只要生產經營滿足收稅要求就應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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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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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代購者在過去是如何被徵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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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深耕代購行業多年的個體代購者以採購方式的差別,分析了目前主流的3種代購商戶以及其在做代購過程中會產生的稅項:

海外商戶代購產品直郵至境內

代購商戶的主體在海外,通常為留學生。當消費者下單後,海外代購在當地採購。產品通過郵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驗,將會按照行郵稅的方式徵稅。

代購商戶境外採購並帶到境內

代購商戶的主體在境內,通常活躍在微信朋友圈。在帶著採購產品入境時,若被查驗,也會按照行郵稅的方式徵稅。

代購商戶直接從分銷商採購商品

代購主體在境內,銷售渠道涵蓋社交平臺和淘寶等電商平臺,貨源則是境內外的分銷商。當產品在境外分銷商採購,就需要把產品從海外先郵寄到境內然後再銷售,這裡採取行郵稅的方式徵稅。當產品在境內分銷商採購時,代購商戶並不需直接承擔進口稅項。

一位進口電商從業者認為,代購行業在稅務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於代購利用了行郵稅查驗率的漏洞將個人自用商品先進口到境內,再銷售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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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用“人肉”方式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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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臺灣金門開出租車的祁小姐表示,金門這邊因為方便,還有小三通來回金廈也方便的原因,很多住在廈門、漳州、泉州的居民會經常跑過來。他們早上到金門買東西晚上就可以回去,或者住一個晚上再回去。週末和大陸的法定假日時,人數尤其多,一夜之間甚至多了好多日本藥妝店。

對於利潤來源,曾在臺灣讀書的學生說:

利潤來源就是多買折扣的東西,比如屈臣氏、康是美會經常打折,尤其面膜經常買一送一或者第二件半價,有些護膚品甚至第二件兩折。固定時間刷信用卡也會再打折,有的時候買完東西還會返優惠券,百貨公司也會有很多週年慶的打折、滿減活動。我們按照臺灣貨架上的價格原價賣偶爾加價賣,這些折扣算下來是一筆很客觀的數目,我們就從中賺取差價。

據他介紹,因為“人肉”代購的火爆,有些金門民宿的經營者還特地為“人肉”代購推出“一晚2500臺幣(人民幣約500元)包住宿、一日電動車費用”的套餐,這種一條龍的服務為許多代購者提供了便利和經濟上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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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生長的個人代購將受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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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生長的個人代購,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也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除了在進關的時候偷逃關稅,在交易完成後也幾乎沒有代購者會申報個人所得稅,由此完成二次逃稅。

據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介紹,上述規定意味著個人網店、微店和職業代購等,只要是從事具有互聯網領域等信息網絡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這一經營性質的主體,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因此也將受該法律約束,在電子商務法施行後都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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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法制日報 錢江晚報

編審/李仁安 校對/李曉溪 編輯/馬 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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