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申報啓動

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启动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意見》(閩政〔2017〕48號),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命名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1.申報對象為依託福建省(不含計劃單列市)各類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大學科技園、產業集聚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重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強,形成較大產業化規模,能夠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3.科技成果轉化體系較完善,建立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內部激勵機制,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的人員;

4.有內設的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機構,有一定面積的科研場所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2.5%以上;

5.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近3年新增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項、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

(二)省級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

1.申報對象為在閩註冊(不含計劃單列市)具有法人資格並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以學院或系申報;

2.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在產學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規模和示範作用;

3.制定了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激勵措施,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之間建立了產學研的合作機制,有負責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部門和人員;

4.有內設的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機構,有一定面積的科研場所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企業牽頭申報的,其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5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2.5%以上;

5.近3年至少有2 個產學研合作科技項目,併產生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申報書》(附件1)或《福建省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申報書》(附件2),附相關佐證材料,經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高等院校、中央在閩單位推薦,報送省科技廳。

(二)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擬命名基地名單,並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

(三)對公示有異議的擬命名基地,由省科技廳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公示和核實完畢後,由省科技廳發文公佈基地名單。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1.《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申報書》;

2.附件主要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激勵措施;體現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比例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結構明細表(附件3),高新技術企業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近3年新增產業化的科技成果銷售佐證材料;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二)省級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

1.《福建省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申報書》;

2.附件主要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複印件;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激勵措施;產學研合作相關協議;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事業單位只需提供上年度資產負債表;體現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比例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結構明細表(附件3,事業單位不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近3年承擔產學研合作科技項目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四、申報要求

1.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高等院校、中央在閩單位作為推薦單位,負責本地區或下屬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的推薦申報工作,應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好推薦關。相關申報材料電子版請到省科技廳網站(kjt.fujian.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

2.1家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基地。各推薦單位可分別推薦1個省級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1個省級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

3.申報時間截至2018年10月31日。各推薦單位應在申報時間內將申報基地推薦函及基地書面申報材料(含附件)一式五份,統一報送至省科技廳成果處,電子版《申報書》及證明附件的掃描件打包成一個以申報單位名稱命名的壓縮包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省科技廳成果處 陳偉

電 話:0591-87868919

地 址:福州市北二環西路122號科技大廈成果處

郵 編:350003

1.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申報書

2.福建省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申報書

3.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結構明細表

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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