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後,停工令!環保督查「回頭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

國慶節後,停工令!環保督查“回頭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


國慶節放假的黃金週,迎來休息的同時,不少化工企業又開始了新的擔憂。國慶節後,化工行業將迎來三大重點變革政策,停工!環保督查“回頭看”!津冀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又出臺了新方案!化工企業,你準備好迎接挑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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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令來了

去年10月到今年3月的“京津冀停工潮”還歷歷在目,多少在建項目因此延期……而今年,停工令又要來了!

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發佈,意見稿明確,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確具體完成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企業錯峰生產的基準產能以2018年9月產能計。

國慶節後,停工令!環保督查“回頭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

做機械行業的,日子雖然苦一點,但也能勉強養家餬口。但是現在做機械的朋友也要發愁了,因為“停工令”馬上就要來了。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其中明確指出了,10月起,停工令將至。


國慶節後,停工令!環保督查“回頭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


受到停工令的影響,廢品、鋼鐵、機械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安陽等重點城市,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其他城市限產比例不得低於30%。

停工時間

2018年10月1日至19年3月31日

採暖季限產時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範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濟源市)。

停工限產重點

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安陽等重點城市,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其他城市限產比例不得低於30%。

預計產生的影響及開發商的對策

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勢必會引發供需的不平衡,引發鋼筋價格快速上漲,鋼筋是房地產開發的核心主材,鋼筋價格的上漲同樣會快速傳到到開發成本,對於開發商而言,只有提前籌資儲貨,別無良策,這勢必進一步壓縮小型地產企業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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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督查“回頭看”

二次行動國慶節後開啟!

首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於7月結束後,央視曾連續通報的50多起典型案例,評論稱“,“假裝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現象變本加厲、觸目驚心”。對此環保部也馬上做出回應,一場出動1.8萬人次、歷時10個月、執行21輪次、覆蓋28核心城市(輻射長三角、京津、山東半島)的大規模環保督查即將拉開序幕!


國慶節後,停工令!環保督查“回頭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


督查目標和主要任務

重點區域強化督查範圍從28個城市擴展到80個 將有3萬人參加攻堅戰,範圍更廣!參與人員更多!督查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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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布

京津冀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

主要目標


堅持穩中求進,在鞏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的基礎上,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

主要任務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城市建成區鋼鐵企業要切實採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鋼鐵等重汙染企業搬遷應重點向區外轉移。唐山、邯鄲、安陽市不允許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的鋼鐵項目,禁止省外鋼鐵企業搬遷轉移至該地。

2. 鞏固“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成果。

各地要建立“散亂汙”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散亂汙”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汙”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汙”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 年 9 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輪“散亂汙”企業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後方可投入運行。

對“散亂汙”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並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髒亂差”生產環境。

3. 深化工業汙染治理。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汙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 10、35、50 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產工序分別不高於 10、50、200 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廠內所有散狀物料儲存、輸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應密閉或封閉;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鼓勵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並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各地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各類開發區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減少工業聚集區汙染。按照“一區一熱源”原則,推進園區內分散燃煤鍋爐有效整合。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汙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

4. 加快推進排汙許可管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再生金屬等工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將錯峰生產方案載入排汙許可證。已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的行業,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城市要將相關錯峰生產方案要求補充到排汙許可證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確保排汙單位落實持證排汙、按證排汙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嚴厲依法打擊無證排汙違法行為。

實施工業爐窯汙染治理專項行動

15. 全面排查工業爐窯

各城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築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煉爐、煤氣發生爐等 9 類,開展拉網式排查。要與第二次汙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於 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自 2018年 11 月 1 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汙染減排。

16. 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

修訂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加嚴標準要求,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後、自動化水平低,佈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後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

17. 加快清潔能源替代

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乾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於 20 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爐膛直徑 3 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18. 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

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汙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於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執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鼓勵各地制定更為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汙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實施 VOCs 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9.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 VOCs 專項整治

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 VOCs 治理。鼓勵各省(市)編制重點行業VOCs 汙染治理技術指南。2018 年 12 月底前,各地完成重點工業行業 VOCs 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北京市重點推進石化、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行業 VOCs 治理升級改造,全面推動實施餐飲行業達標治理改造,完成 VOCs 治理任務61 家;天津市重點推進石化、塑料、橡膠製品、傢俱等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完成 VOCs 治理任務 293 家,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深度治理和機動車維修行業塗漆作業綜合治理;河北省重點推進石化、焦化、製藥、橡膠製品、塑料、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務 640 家;山西省重點推進有機化工、焦化、橡膠製品、工業塗裝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務 79 家;山東省重點推進石化、製藥、農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務 364 家;河南省重點推進煤化工、農藥、製藥、橡膠製品、工業塗裝等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務 126 家。

20 .加強源頭控制

禁止新改擴建涉高 VOCs 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築、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汽車原廠塗料、木器塗料、工程機械塗料、工業防腐塗料即用狀態下的 VOCs 含量限值分別不高於 580、600、550、550 克/升。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嚴格執行《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加強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2+26”城市中其他城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參照執行。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塗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 VOCs 含量不高於 540 克/升的塗料,其中,底色漆和麵漆不高於 420 克/升。

21. 強化 VOCs 無組織排放管控

開展工業企業 VOCs 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洩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地建立重點行業 VOCs 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 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

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 物料應儲存於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並採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採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乾燥單元操作採用密閉乾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 VOCs 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洩漏檢測,並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後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18 年 12 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洩漏率控制在 3‰以內。全面開展化工行業 LDAR 工作。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76.6kPa 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採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 5.2kPa 且小於 76.6kPa 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採用浮頂罐或安裝 VOCs 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採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採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採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含 VOCs 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採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 VOCs 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 VOCs 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

22. 推進治汙設施升級改造

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地要對工業企業 VOCs 治汙設施,開展一輪治汙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範行為;對於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採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於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採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並建立臺賬。

23. 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 VOCs 治理

2018 年 10 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24. 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

強化省級預報能力建設,2018 年12 月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基本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 7 天預報能力。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各城市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迅速響應、有效應對。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範圍重汙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基於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要據此及時發佈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5.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2018 年 9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汙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於全社會排放總量的 10%、20%和 30%,VOCs 減排比例不低於 10%、15%和 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並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汙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並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汙染企業、使用高汙染燃料的企業等採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汙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採取停產限產措施,並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6. 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採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點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採暖期錯峰生產;根據採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對各類汙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汙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採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汙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於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杆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採用電爐短流程鍊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鍊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 20、100 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 10、35 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省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汙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2018 年 10 月底前,省級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並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27.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

各地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並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並保留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8.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

2018 年 9 月底前,各省(市)要在國控監測網基礎上,進一步將省控、市控和縣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統一聯網。全面推進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環境空氣 VOCs監測站點。繼續加快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網能力建設。

29. 加強汙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2018 年 10 月底前,生態環境部出臺 VOCs 在線監測技術規範。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 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 90%的監控要求,未達到的予以停產整治。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 VOCs 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2018 年 12 月底前,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區內佈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

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8 年 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 10 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 套左右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建設工作,各省(市)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國家、省、市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30. 強化科技支撐

繼續推進實施大氣重汙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加強大氣汙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重點專項等科技項目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2018 年 9 月底前,各城市要完成 PM2.5源解析更新工作。推廣“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深化“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邊反饋、邊完善”工作模式,對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識組織專家統一對外發聲。在重汙染期間,組織專家解讀汙染成因機理、汙染過程、應急措施及應急效果等。

31.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堅持鐵腕治汙,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汙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將煙氣自動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加強市場整頓,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佈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公開,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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