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檢察理念縱橫談」以共贏理念指引對派出所偵查監督

「新时代检察理念纵横谈」以共赢理念指引对派出所侦查监督

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偵查活動的檢察監督,是延伸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觸角,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水平的現實需要,也是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從實踐情況來看,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偵查活動的監督現狀與改革的目標要求仍有差距,有待深化。其中,在某種程度上,檢警雙方執法司法理念不統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對公安派出所偵查活動進行檢察監督,唯有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找準癥結,精準施策,才能找到最佳契合點。筆者擬從監督理念和方法兩方面提出完善建議,以期提升辦案質量和監督效果,促進形成新型良性互動檢警關係,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找準雙方角色定位

共同樹立“雙贏多贏共贏”新理念。新時代新形勢下,檢警雙方應形成共識,法律監督不是你錯我對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臨下,應從對立思維向雙贏思維轉變,實現共存共贏,共同進步。理念新則天地寬。檢警雙方雖然各司其職,但卻殊途同歸。檢察機關通過法律監督,可以幫助公安機關查找問題、補齊短板,促進其更好地理解法律、履行職責,從而讓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得以維護,法律法規得以貫徹執行,司法執法權威得以彰顯。

促進新型良性互動檢警關係。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監督、理性監督、規範監督原則,增強相向而行的力量。

➤堅持依法監督,不以非法律因素的功利性、衝動性、隨意性左右法律監督職能的依法履行;

➤堅持理性監督,遵循“參與不干預、引導不主導、監督不失職、配合不越位”的總要求,把監督置於配合之中,既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又與公安機關形成對刑事犯罪的打擊合力;

➤堅持規範監督,幫助公安機關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研究對策,真正達到既促進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行為規範、又有效提升檢察監督公信力。

講究科學監督方式

➤治標監督與治本監督相結合。針對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具體個案進行監督只是“治標”的手段,這種就事論事的具體的法律監督雖然必要,但監督實效有限。對公安派出所偵查活動檢察監督既要重視糾正型監督,也要重視預防性監督,使個案的治標監督與注重類案的治本監督結合,並通過完善制度機制實現監督效果最大化。要立足檢察職能,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分析監督案件的原因、特點和規律,從促進社會善治高度,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如浙江省檢察院發文推廣的“瑕疵通報制度”,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一段時間內同一類違法行為集中發送一份法律監督文書,收到較好監督效果。

➤剛性監督與柔性監督相結合。法律監督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業務性都極強的工作,對公安派出所偵查活動的檢察監督工作更是如此,需要綜合考慮違法情形的性質、程度、階段,既依法運用監督立案、糾正違法意見等剛性手段,又善於運用檢察建議、瑕疵通報等柔性方式,善於運用法律智慧和監督智慧,剛柔並濟提升監督質效。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的違法問題,既要堅決督促糾正,不留情面,體現監督剛性;同時又要注意節制,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當地執法辦案實際,進行相應的監督。

➤事後監督與同步監督相結合。目前,檢察機關對派出所偵查活動監督主要是事後監督,通過對案卷材料的審查,發現其在實體和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加以監督糾正。由於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通常存在時空上的距離,所以有的觀點認為監督就應當是超脫、被動的。但是,從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考量,源頭管控才是最經濟的社會治理模式。檢察機關應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從加強社會的源頭治理角度,發揮檢察能動性,在提前介入進行同步監督的過程中,第一時間解決執法、偵查中的偏差和錯誤,阻斷違法向訴訟的後續環節蔓延。

➤全域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既要樹立“偵查活動開展到哪裡,偵查監督就要跟進到哪裡”的理念,逐步實現對偵查活動全域監督的工作目標,又要注意檢察機關司法資源的有限性,因此必須突出監督重點,統籌兼顧,使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如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以巡迴檢察的形式,建立對轄區內14個公安派出所偵查活動的常態化監督機制,取得較好監督實效。

(文字: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滕靈輝 編輯:吳鵬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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