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廣州四部門聯合嚴查公積金!省住建廳權威解答17個常見問題!

7月25日下午,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

《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此次通知包括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限制公積金用於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落實異地轉移接續規定、優化公積金提取審核流程、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開展專項治理幾個內容。

动真格!广州四部门联合严查公积金!省住建厅权威解答17个常见问题!

其中值得關注的幾個點是:

1、 繳存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或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於提取,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

2、 對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

3、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4、嚴格審核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格。

5、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公積金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

並隨其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套取資金的,晢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和貸款資格,直至其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後方可恢復。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以下是《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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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針對該意見發表了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

《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要制定《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通知精神,我市根據現行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及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

二、《實施意見》發佈後,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發生的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主要有以下四點變化: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二是限制頻繁交易等投機行為的提取資格;三是暫停離職提取方式提取,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在轉入地開戶並穩定繳存滿半年的,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四是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按《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同時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

三、為什麼要暫停非本市、非戶籍地購房提取資格?

答:粵建金〔2018〕115號明確規定:“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對於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的情況,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階段性停止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

四、為什麼要限制頻繁交易和變更婚姻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粵建金〔2018〕115號明確規定,“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等情況,不允許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為什麼要暫停離職提取方式提取?

答:粵建金〔2018〕115號明確規定:“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原則上必須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

《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問題解答

1.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繳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滿足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條件。

2.以繳存人或配偶單方的名義簽訂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配偶雙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答:是的。

3.繳存人在哪些地方購買住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繳存人在廣州市、戶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戶籍所在地購買的住房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繳存人或者配偶在戶籍所在地的什麼範圍內購買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在繳存人或者配偶戶籍所在地級市範圍內均可。

5.繳存人在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答: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詳見我中心網站的《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

6. 繳存人在非本市、非本人及配偶戶籍地購買的住房,《實施意見》發佈前已經提出提取申請的,是否可以繼續提取?

答:可以。在《實施意見》發佈前已提交提取申請的,按原政策執行。

7.繳存人A和B是夫妻關係,都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A的戶籍在北京市,B的戶籍在深圳市,《實施意見》公佈後,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

8.繳存人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的戶籍都在珠海市,《實施意見》公佈後,繳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資在東莞市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不可以。

9.繳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A的戶籍在北京市,B的戶籍在深圳市,《實施意見》公佈後,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資在北京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A可以,B因為屬於在非本市、非戶籍所在地購房因此不可以申請提取。

10.繳存人A於2018年8月將其擁有的住房出售給B,B又於2018年12月將該住房出售給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不可以。該套房屋屬於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購買該套住房為條件申請提取。

11.繳存人A在一年內先後與B、C、D結婚,繳存人A有一套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在償還貸款期間,繳存人B、C、D分別是否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 屬於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的情形。A、B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A、C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A、D在結婚後的一年內均不可以購房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2.繳存人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需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

13.繳存人將我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至異地,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需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

14.繳存人在廣州市開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但繳存未滿半年,其於《實施意見》發佈前提出申請將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廣州市,是否可以繼續辦理?

答:可以。《實施意見》公佈前已提交申請的,按原政策執行。

15.非本市戶口繳存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或繳存人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是否可以申請離職銷戶提取?

答:不可以。繳存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需辦理個人賬戶封存,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手續。

16.繳存人未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含銷戶提取)?

答:不可以。

17.繳存人於2017年7月1日套取住房公積金5萬元,於2017年6月退回2萬元,2017年12月1日退回3萬元,職工什麼時間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2022年12月1日,即職工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後,才可以依政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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