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面積大一點住著舒服
但買房花的錢就會多
因此
法律對於開發商建設商品房
超出較多面積的房屋
就規定不能超過3%的標準
否則
超出過多面積的房屋
就由開發商自己承擔
眼下
襄州區一小區的居民
也遇到這樣的問題
可他們提出這一要求後
開發商並不同意
資料圖
位於襄州區航空路的
溫哥華1792小區12號樓
最近正在辦理交房手續
買房的業主們接到通知
收房之前必須交清購房款
部分業主們發現
按照每平方4000多元的標準
自己要交不少錢
還建房小區業主:
買100個,現在都搞了108個,我們要補8個平方。
據瞭解,12號樓的買房人,大部分都是這塊地盤上原襄陽縣水泥製品廠的職工。現在要交給他們的房子,是拆遷以後的還建房。
房屋的大部分面積是還建的,還有一部分是他們自己掏錢的。由於企業早已破產,一下子要掏好幾萬,對於他們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一些買房人算了一筆賬,本來自己簽訂的還建協議上只要100左右平方的房子,結果現在要交的房子在108左右,房屋誤差比例達到8%。
部分房主據此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的司法解釋中曾經表示,房屋誤差面積3%以內據實結算,超過3%由開發商承擔。他們只願意補超出面積3%以內的費用,超過3%則由開發商合福居置業有限公司負責。可這種想法,開發商根本不能接受。
合福居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還的面積是按照大概的面積算的,具體交房的時候肯定要按照實際面積交錢,還建房不是商品房。
開發商合福居置業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房屋面積誤差法律確實有規定,但那是對開發建設商品房的約定。而他們建設的這棟樓,並不是真正的商品房,而是還建房 。雙方的還建協議上,對於房屋面積誤差也沒有相關約定,因此他們只能據實結算。
有律師也認為,還建房不同於商品房,因此不能採用最高法關於房屋面積誤差的規定。而據瞭解,襄州區相關部門對此也非常重視,在附近房價已經上漲到每平方七千多的情況下,要求開發商仍然按照4000多的標準結算,儘量減輕還建房房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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