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戰友們經常叫“安置卡”“退伍軍人安置卡”“退伍軍人工作安置卡”等等的安置卡,其實還有一個名字,叫優待安置卡。優待安置卡本身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
安置卡小編現知道的有三種,一種印有“非農字”字樣優待安置證,持非農字優待安置卡的退役士兵,可在回地方後由政府安排工作。還有一種是印有“農字”字樣的優待安置卡,持農字優待安置卡的退役士兵,其家屬憑證享受優待,本人退役後回農村安置。
除了以上兩種,還有一種印有“通”字的優待安置卡,這樣的優待安置卡發給批准入伍的農業戶口大學畢業生,退役後可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優撫安置待遇,也就是退役後可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
由上可知,持有印有“通”字和持有“非農字”優待安置卡的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雖然優待安置卡自2011年取消發放,但目前仍持有優待安置證的服役士官,如今年剛滿8年擬年底復員的士官,仍是有效的。
今年冬季復員的士官,只要持有“非農字”優待安置證,或持有“通”字的大學畢業生,仍就可以憑優待安置證進行優撫安置,落實工作。
安置卡限制性規定
1、異地入伍的不發放優待安置證。(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入伍不屬於異地入伍)。
2、持優待安置證不得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使用。
3、優待安置證享受的優撫安置的對象為義務兵和復員士官。復員士官,一般指的是不符合轉業安置的士官。
4、有安置卡且符合多項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政府保障其退役後的第一次就業資格,不累加安置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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