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97-9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消息,今日4家企業首發上會,3家過會, 1家被否。

  • 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獲通過。
  • 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 上海雅運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 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發)取消審核。

今日上會前夕又一家銀行企業(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審核。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97次工作會議公告的補充公告》顯示:鑑於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決定取消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97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

(值得一提的是,7月2日,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也取消了審核)。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新三板企業——國安達被否核心原因:

  • 部分產品未及時獲證是否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潛在隱患;相關已銷售產品是否已過保質期,是否曾發生質量問題,是否收到客戶、最終消費者投訴。
  • 發行人實控人之妹控制幾家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與發行人存在部分供應商、客戶重疊情況。被質疑是否存在可替代性或潛在競爭關係;是否存在代實控人持股的情形;是否存在承擔、墊付費用,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情形。
  • 綜合毛利率較高且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原因及合理性;產品銷售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
  • 發行人下游市場是否存在下滑的風險。
  • 募投項目擴產的原因及合理性,產能消化的具體措施。

01

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獲通過

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安達”)擬在創業板上市,發行不超過3199.5萬股,公司股東公開發售不超過100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公司總股本不超過12798萬股。此次保薦及承銷商為招商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國安達於2016年2月掛牌新三板,2016年6月20日首次報送招股書,2017年3月,排隊約9個月有餘的國安達突然終止IPO,在拿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後的第8天,公司卻再次宣佈重啟IPO。

2017年06月30日再次提交招股書,2018年02月27日預先披露更新,今日上會未獲通過!

主營業務

公司是國內新能源汽車電池箱、客車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的主要供應商。致力於火災早期探險預警、自動滅火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從事自動滅火裝置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合併利潤表:營收增長與淨利潤增長不匹配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報告期,國安達營業收入分別為1.24億元、1.69億元和1.92億元;淨利潤分別為2163萬元、4311萬元和4357萬元。2017年國安達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同比上漲14%;同期淨利潤僅增加1%,增長不匹配。

2015年,國安達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僅為172萬元,不足當期淨利潤的十分之一;到2016年其現金流激增,上漲至5232萬元。國安達的解釋為,主要是2016年營業收入比去年收入大幅增加,同時2015年末的應收賬款收回所致。

募集資金3.07億,8千萬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募集資金約3.07億元,其中13830萬元用於新能源客車自動滅火裝置擴建項目;4439萬元用於新能源物流車、出租車自動滅火裝置建設項目;4472萬元用於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還有8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

報告期內,公司及同行業公司綜合業務毛利率情況如下表所示: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報告期內,國安達綜合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且不同公司報告期內毛利率的變動趨勢也不同。

國安達招股書解釋:毛利率水平及變動差異的主要原因為各公司的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銷售對象及銷售方式不同所致。

曾終止審查,為了轉讓股份給家人

2017年3月底,國安達申請了終止審查,但當時IPO過會率很高,超過70%,主動撤回材料非常少見,國安達此舉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國安達給出的理由是“鑑於公司為抓住行業發展契機、提升與拓展公司產品技術,擬通過收購企業或引入技術團隊的方式引入新股東”。

在第二次向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備案材料之前的大約2個月之內,公司實控人洪偉藝向兒子洪清泉、妹夫許燕青等人轉讓約10%股份,緊接著重啟IPO。這麼明顯的股權操作,很容易讓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什麼問題,證監會反饋意見也明確要求其說明:正亦奇投資取得發行人股份的方式、價格公允性、資金來源及其合法性;受讓方吳重茂最近5年履歷情況、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實際控制人洪偉藝轉讓股份給極安諮詢、許燕青等人的原因;受讓方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

應收賬款較高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6510.02萬元、6239.55萬元和6472.40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54%、36.98%和33.72%,佔比較高。

銷售客戶集中度較高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來自前五名客戶的銷售收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54.37%、60.02%和 47.74%,客戶集中度較高。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部分產品未按照2014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等相關規定及時取得強制產品認證證書及技術鑑定證書。2015年、2016年未及時獲證產品銷售金額分別為5,192.26萬元、4,004.03萬元,佔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未及時獲證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潛在隱患,相關已銷售產品是否已過保質期,是否曾發生質量問題,是否收到客戶、最終消費者投訴;(2)未及時獲證是否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相關影響目前是否已消除。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妹洪梅香控制幾家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與發行人存在部分供應商、客戶重疊情況。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與洪梅香控制的關聯企業產品和服務是否存在可替代性或潛在競爭關係;(2)洪梅香是否存在代實際控制人持股的情形;(3)是否存在承擔、墊付費用,或其他利益安排;(4)洪梅香控制的關聯企業設立資金來源、債務情況,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情形。

3、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主要從事自動滅火裝置的生產和銷售,目的是保障新能源汽車鋰電池的安全應用。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新能源汽車和相關技術的發展趨勢,說明下游市場是否存在下滑的風險,發行人是否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和安排。

4、報告期發行人經銷與直銷並舉,經銷收入佔比較高,綜合毛利率較高且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度發行人直銷比例為經銷收入佔比的兩倍,2016年、2017年經銷佔比與直銷佔比基本持平的原因;(2)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業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3)產品銷售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4)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在發行人銷售中的佔比情況。

5、報告期內,發行人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產能利用率分別為34.64%、53.83%、56.98%,產能未達到飽和,本次募投項目之一是進行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擴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擴產的原因及合理性,產能消化的具體措施。

02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鵬鼎控股”),本次發行A股新股股數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10%且不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25%,即發行股份數量不低於231,143,082股、不超過693,429,244股。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預計融資規模約54億元。此次保薦及承銷商為華泰聯合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鵬鼎控股於2017年10月25日首次報送招股說明書,2018年4月16日更新招股書,到今天上會,排隊時長近9個月。

經營主要圍繞印製電路板

發行人主要從事各類印製電路板的設計、研發、製造與銷售業務。目前,發行人的製造基地分佈於深圳、秦皇島、淮安及營口,服務半徑覆蓋中國大陸、中國臺灣、日本、韓國、美國及越南等地。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之日,美港實業持有公司 1,534,242,198 股股份,佔

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 73.7514%,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發行人無實際控制人。

合併利潤表:營收增長穩定,淨利潤波動較大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2015年-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70.93億元、171.38億元、239.21億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15.26億元、10.04億元、19.10億元,2016年至2017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率為39.58%,2015到2016年淨利潤降低,同比增長率為-34.21%;而2016-2017年,淨利潤猛增,同比增長率為90.24%。

募集資金54億,將用於兩大項目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招股書表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用於兩大項目。慶鼎精密電子(淮安)有限公司柔性多層印製電路板擴產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30億元;宏啟勝精密電子(秦皇島)有限公司高階HDI印製電路板擴產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24億元。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的運用,均圍繞主營業務進行,目標在於進一步鞏固、擴大公司技術、研發、產品、規模、營銷等各方面的優勢,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實力。

客戶集中度高

鵬鼎控股的客戶集中度較高,2015-2017年對前十名客戶的銷售收入佔其應收的比例分別為86.54%、89.42%和91.22%。

如公司下游主要客戶的經營狀況或業務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或其在未來減少對發行人 PCB 產品採購,將會在一定時期內對發行人 PCB 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產生不利影響,不排除發行人上市當年出現業績波動、下滑的可能。

報告期毛利率下滑

2015-2017年,鵬鼎控股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5.59%、16.61%和17.97%,至於2016年毛利率下滑的原因,鵬鼎控股在招股書中表示,主要系公司的主要產品根據客戶需求使用了更多高單價電子零件等原物料導致成本漲幅較大,而同期下游主要客戶的終端產品銷售不及預期,市場競爭激烈導致公司產品價格漲幅相對較小。截至2017年12月31日,鵬鼎控股賬上的貨幣資金為22.14億元。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目前存在多層境外持股架構。臻鼎控股為發行人的間接控股股東,鴻海集團全資子公司Foxconn (Far East)持有臻鼎控股股份,鴻海集團持有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設置和保留多層控制關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各種影響股權穩定性的相關約定或其他安排;(2)結合臻鼎控股股權結構、章程及相關議事規則中關於董事提名及選舉的相關安排,說明未將鴻海集團而僅將臻鼎控股認定為發行人間接控股股東的依據及合理性;(3)從產品技術、工藝、用途、可替代性、原材料及供應商、目標客戶、市場差別等方面,說明廣宇科技及鴻海集團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發行人是否存在競爭關係,是否對發行人產生不利影響;(4)說明發行人有何具體措施避免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如何維護髮行人的利益。

2、報告期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存在經常性關聯交易和偶發性關聯交易。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各類關聯交易的背景、交易額及佔同類交易的比重;(2)經常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的決策機制、定價原則;(3)關於資金管理、防止關聯資金佔用內控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及規範及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實施情況以及效果。

3、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佔比較高,其中蘋果公司是發行人第一大客戶和主要供應商,發行人對其銷售佔比呈逐年上升趨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客戶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行業經營特點一致;(2)發行人與蘋果公司合作的歷史、業務穩定性及可持續性,相關交易的定價原則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3)發行人下游品牌客戶調整PCB供應鏈管理及採購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4)發行人與重大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發行人的業務獲取方式是否影響獨立性。

4、2016年發行人收入和淨利潤均下滑,2017年收入和淨利潤大幅回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主要產品收入波動,尤其是2017年度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2)報告期通訊用板毛利率先降後升,消費電子及計算機用板毛利率逐年提高,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6年淨利潤同比下滑,2017年同比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

5、發行人工廠直出模式的收入確認方式為工廠出貨日期加預估物流運轉天數確認收入。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工廠直出模式的收入確認方式與相關合同的約定是否相符,該收入確認時點是否實現了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是否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確認政策存在差異;(2)報告期內客戶簽收情況與收入確認標準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收入實際確認情況與其收入確認標準是否一致。

03上海雅運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上海雅運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雅運紡織”)擬在上交所上市,發行不超過3680萬股,公開發行股票的總量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此次保薦及承銷商為廣發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

2017年6月19日首次報送招股書,18年5月18日更新招股書。

經營範圍:染料和紡織

上海雅運紡織是一家從事中高端染料和紡織助劑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染整應用技術服務的公司。公司產品包括染料和紡織助劑兩大類,染料類產品主要包括棉用活性染料、羊毛及尼龍用染料和滌綸用分散染料等;紡織助劑類產品包括印染前處理助劑、染色和印花助劑以及後整理助劑等。

合併利潤表:營收和淨利潤穩步提高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2015-2017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74億元、8.4億元和8.83億元,同期淨利潤為7229.54萬元、9581.85萬元和11527.18萬元。報告期內,業績穩步提高。

募集資金3.5億,1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募集資金3.5億左右,將投入1.69億元用於新建年產1.6萬噸高性能環保紡織助劑生產項目,項目建設期為18個月,達產期為4年。項目達產後,可實現年產紡織助劑16,000噸,其中節能環保紡織助劑7,500噸,高性能生態紡織助劑8,500噸。據上海雅運紡織預計,該項目完全達產後可每年為公司新增銷售收入3.43億元,運營期新增年均利潤總額6560.43萬元。

毛利率低於同行

上海雅運紡織2015-2016年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6.08%、30.87%、29.81%,整體保持穩定。2017 年對綜合毛利率變動影響較大的產品為棉用活性染料、羊毛及尼龍用染料和紡織助劑。其中棉用活性染料中常規產品毛利下降的影響,使其整體毛利率下降均有所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別35.25%、32.85%和32.47%。上海雅運紡織綜合毛利率低於同行。

應收賬款週轉率低於同行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上海雅運紡織2014-2016年的應收賬款週轉率(次)分別為3.56、3.80、4.10,一直低於同行業均值。上海雅運紡織解釋稱,公司的直銷收入佔比較高,直銷收入信用期相對較長,而同行業部分上市公司經銷佔比較高,因此同行業公司應收賬款週轉速度較快。

此外,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淨額分別為19,696.92萬元、21,193.39萬元和 18,734.03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6.39%、33.65%和26.24%。公司下游印染行業受到國家環保政策和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如未來客戶經營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公司採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公司將面臨發生應收賬款增加及發生壞賬損失的風險。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所從事行業為高汙染行業,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要求較高,發行人子公司多次受到安監及環保部門的處罰。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設施運行情況,說明發行人的安全生產製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會影響發行人的生產經營;(2)說明發行人生產經營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建和擬建項目是否己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取得環境主管部門的批覆,排汙許可證到期或不再進行年檢是否會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3)說明發行人子公司科法曼2017年受到的行政處罰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障礙;(4)結合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子公司所受到的其他行政處罰情況,說明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運行。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經銷收入分別為24,289.31萬元、27,263.98萬元和27,866.31萬元,佔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1.36%,32.47%和31.5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公司與經銷商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經銷模式是買斷式還是代理式,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2)經銷模式的定價機制,營銷費用、運輸費用的承擔方式,是否存在返利和補貼的情況,產品是否直接發給終端客戶還是經銷商,是否實現最終銷售;(3)發行人經銷毛利率與直銷毛利率、內銷毛利率和外銷毛利率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通過上海協通等3家進出口商進行出口業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通過上述三家進出口商代理出口,而不是由公司直接出口至海外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與上述三家進出口商、海外客戶簽訂的協議、合同的約定,該經營模式、結算方式和回款方式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收入的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3)該經營模式和結算方式未來是否會發生改變,對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會產生重大影響。

4、發行人採用“核心自產、優勢外包”模式,報告期內外包採購佔採購總金額比重分別為64.76%、64.97%和62.29%,外包採購經發行人驗收入庫後統一貼牌包裝後進行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主要採用外包生產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對外協加工商的重大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性,是否對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產生不利影響;(2)主要外包企業在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納稅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受到重大處罰,發行人是否採用外包方式規避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等方面的責任。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較大,因應收賬款回收發生多起訴訟(或仲裁)。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業務模式及信用政策說明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2017年發行人銷售收入增長而期末應收賬款餘額同比減少的原因,說明應收賬款週轉率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結合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政策、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實際的計提比例及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情況說明發行人自身信用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促進銷售的情形;(3)說明報告期內已經與部分客戶發生貨款糾紛仍繼續向該等客戶銷售產品的原因及合理性;(4)結合應收賬款涉訴情況、期後回收情況及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情況,說明發行人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04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頂固集創”)擬在創業板上市,

本次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不超過2,85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本次發行,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此次保薦及承銷商為長城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國浩律師事務所。

2017年4月27日首次報送招股書,18年1月29日更新招股書。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林新達、林彩菊夫妻兩人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823.45萬股,持股比例合計為56.43%,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2015年10月21日,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如今擬轉版創業板。

主營業務

公司作為專業的全屋家居產品集成開發製造商和服務提供商,主要產品包括:定製衣櫃及配套傢俱、精品五金、智能五金、定製生態門和其他智能家居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

合併利潤表:營收和淨利潤穩步上漲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2015-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5.76億元、7.25億元、8.08億元,同期淨利潤1887.62萬元、4042.12萬元、7429.50萬元。營業收入和淨利潤逐年上漲,特別是淨利潤漲幅較大,2015-2016年同比增長114.17%,2016-2017年同比增長83.79%。

募集資金6.69億

又一新三板IPO被否: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原因和實控人之妹有關

本次募集資金約7億,將運用於中山年產30萬套定製傢俱建設項目、智能製造生產線建設項目、一體化信息系統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品牌及銷售渠道建設、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投資項目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技術創新能力,解決產能瓶頸,提升產品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和市場份額,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但是若未來市場增速低於預期或者公司市場開拓不力、營銷推廣不達預期,則可能面臨新增產能不能被及時消化的風險。

客戶九成為經銷商

招股書表明,頂固集創主要採取以經銷商為主、大宗客戶及直營為輔的銷售渠道模式,2017年12月末,公司經銷商數量總計1073家,經銷商門店數量總計1307家。

最近3年,頂固集創通過經銷模式實現的收入分別為5.21億元、6.38億元和7.3億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1.24%、88.85%及91.25%。

同時,頂固集創直營模式銷售佔比逐步下滑,2017年度銷售佔比已低於1%。對此,頂固集創解釋,近些年,公司明確建立以經銷商銷售為核心、大宗用戶為輔的經營模式,除中山總部的展廳外,逐步退出線下直營店並將線上的天貓旗艦店轉給專業的電商經銷商經營。

資產負債率較高,償債壓力大

受限於融資渠道的單一,頂固集創在報告期內借入較多的銀行貸款,由此導致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報告期各期末,頂固集創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53.15%、49.98%和44.34%。

同時,頂固集創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顯著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報告期內,頂固集創的流動比率分別為 0.78、0.84、1.18,速動比率分別為 0.38、0.50、0.83。而同行業2015年、2016年流動比率平均值為1.64、1.59;速動比率平均值為1.39、1.35。對此,頂固集創表示,目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報告期內公司在廠房的改擴建及生產設備的自動化升級改造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以確保產能及生產品質的提升。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目前採用以經銷為主的銷售模式,經銷商銷售收入佔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要採用經銷商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內經銷商是否穩定;(2)發行人對不同銷售模式下收入確認方式及時點,經銷商銷售是否採取買斷式銷售;(3)相關經銷商銷售的最終實現情況,是否存在存貨積壓及壓貨確認銷售收入的情形。

2、發行人部分經銷商、供應商的股東或者關聯方為發行人股東。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股東經銷商、供應商入股的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是否為行業通行做法;(2)股東經銷商、供應商入股前後在銷售和採購協議的關鍵性條款上是否一致,返利政策有無異常,有無潛在利益安排等情形;(3)定價方式、信用和結算政策、收付款方式、返利政策等方面與發行人其他經銷商是否一致,毛利率有無異常;(4)

是否對股東經銷商存在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

3、報告期內發行人與恆大地產的消費券業務模式下確認的銷售收入大幅增加。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恆大地產的銷售是否均為消費券收入,將恆大地產定義為經銷商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慣例;(2)消費券業務模式下確認收入的依據、時點和原則,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相關規定;(3)對恆大地產銷售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可持續性,是否構成對恆大地產的依賴;(4)將使用恆大地產消費券銷售部分還原後,相關經銷商銷售品種及金額、平均單價、毛利率是否與發行人平均水平存在差異及原因。

4、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有較大增幅,淨利潤增幅大於營業收入增幅。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房地產政策調控背景、行業情況及同行業上市公司情況,說明營業收入、淨利潤及毛利率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業績增長是否可持續,淨利潤增幅高於營業收入的原因;(2)說明報告期銷售費用與營業收入比例逐年下降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市場推廣費下降原因,是否存在經銷商代發行人承擔市場推廣費或其他相關費用情形;(3)說明發行人定製衣櫃及配套傢俱毛利率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主要原材料價格增長匹配。

5、發行人2017年7月轉讓原子公司崑山頂固100%股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將崑山頂固股權轉讓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受讓人是否擁有家居產業相關經驗,是否和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及潛在利益安排;(2)崑山頂固報告期內淨利潤水平較低但轉讓定價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轉讓價格是否公允。

05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首發)取消審核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農商行”),瑞豐農商行成立於2011年,其前身是浙江省紹興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定於10日首發上會,若首發獲通過,其將成為浙江首家上市的農商行。

瑞豐農商行在2016年10月31日首次遞交招股書,2018年1月進入預披露更新狀態。根據2018年1月更新的招股說明書,瑞豐農商行擬登陸上交所,此次IPO計劃發行股份不低於1.51億股,不超過4.53億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18.11億股,發行募集資金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核心一級資本,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發行人會計師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

2015年至2017年,瑞豐農商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3.28億元,25.69億元,22.18億元,2017年較2016年降幅為13.67%;同期淨利潤分別為7.49億元,7.98億元和8.15億元,2017年較2016年漲幅為2.13%。該行2017年末總資產1069.15億元,總負債983.62億元,同比均呈現負增長,降幅分別為2.36%和3.15%。

在銀行過會率較高的情況下,接連兩家農商行取消審核,給出的理由都是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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