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因為違反合同約定延期交房,開發商欠了業主的違約金。而開發商卻無力還債,只能變賣產權車位還債。可小區內部的車位也僅限小區的業主購買……也就是說,業主只有自己掏錢再去買開發商的車位,才能得到開發商延期交付應給的賠償。

這句話聽起來著實有些繞人,卻是棲霞區盈嘉·香榴灣小區的業主遇到的真事。近日,在淘寶網的司法拍賣頻道里,南京市棲霞區法院掛出的盈嘉·香榴灣的多個地下車位。如你所見,這些車位起拍價9萬/個,都在等待買家光顧中。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官司:開發商資金困難誤工期,延期交付一年多

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的一個非常常見的手段。然而,這些司法拍賣拍品的所有人不是別人,正是該小區的開發商——南京盈嘉恆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盈嘉公司)。這家開發商欠了誰的錢?從法院公佈的《執行依據》中我瞭解到,盈嘉公司的債權人正是該小區的業主們。

事情要從2012年說起。當年,盈嘉·香榴灣售房時,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會在2013年8月30日前交付。然而,直到2014年11月2日,開發商才遲遲把房屋交付給了業主,實際交付時間比合同約定晚了整整14個月。

除了原定於2013年8月30日前交付的8幢,在2011年開盤的9幢、10幢等樓棟均出現了延期交付的問題。這顯然屬於嚴重違約行為,故業主們紛紛將開發商盈嘉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遲延交付期間的違約金。

當年也有多家媒體也以大幅版面報道了該情況: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不僅欠著買房人的錢,同年該項目還被曝出因被相關負責人挪用工程款,拖欠民工700萬工資的新聞: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據估算,光8/9/10三幢樓延期交付的違約金就在數百萬到上千萬之間。而我在天眼查上查到的信息更是觸目驚心: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據現代快報報道,開發商盈嘉公司之所以出現資金困難,原因之一是在擔保上栽了跟頭:盈嘉香榴灣的施工方叫江蘇洪建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這家施工方此前拖欠一家混凝土公司的200多萬元材料款,便找到開發商請求幫忙擔保。開發商為施工方提供了最高額度的擔保,擔保數額遠遠不止200多萬元。結果施工方欠下了大量債務無力償還。2012年起,作為擔保方,盈嘉公司開始被多個債權人起訴到南京多家法院,公司的多個賬戶陸續被查封,其中也包括盈嘉香榴灣8、9、10三幢樓的預售款監管賬戶,而這個賬戶裡的錢原本是用於支付這三幢樓的工程款,錢沒了,自然也就停工了。

司法拍賣:僅限小區業主購買,債主自掏腰包還債?

小區內部的車位可不是誰都可以買的,在拍品介紹中,我看到這些車位僅限該小區的業主購買: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而按照常規流程,這些產權車位本應在2012年對外銷售,根據當年的預售許可證,當時車位的單價是在8-14萬/個。

南京某樓盤延期交付一年多,業主想拿到違約金先得自掏腰包買車位

看到這裡,事情彷彿陷入了一個死循環——業主要錢→開發商沒錢→開發商車位抵債→車位只能賣給業主……也就是說想要討債,掏錢買車位先~

律師觀點:掏錢買車位並不能優先受償債務

“如果第一次拍賣沒有人買,這些車位的價格還會按比例下降,作為業主如果有實際需要的話是可以在一個合適的價格入手的。”對此,江蘇泓遠律師事務所李紫豔律師表示,他同事提醒作為業主的債權人,購買車位的心態一定要擺正,不要以為買車位的錢就能全部抵償開發商所欠的債務。“買了車位的業主和沒買車位的業主做為債權人的地位都是一樣的。不是說誰買了車位,誰的債權就能得到優先的受償。一個業主購買車位的款項會放到一個大池子裡由所有的債權人均分。”相反,如果該開發商同時還欠著銀行的債務,還有義務優先償還銀行的債務。

“如果該開發公司最終仍無力償還債務,那麼最後可能會面臨破產清算。”李紫豔說。

李紫豔律師提醒買房人,目前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數的都是期房,有很多事是無法預計的。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建議買房人儘量選擇品牌的開發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