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繳近9億!剛剛,范冰冰道歉:完全接受處罰、盡全力補繳罰款

剛剛,“消失”3個月的范冰冰道歉了!


被罰繳近9億!剛剛,范冰冰道歉:完全接受處罰、盡全力補繳罰款


稅務部門依法查處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 · 劃重點:

一,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二,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8億元。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五,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六,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新華社原文:

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

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被罰繳近9億!剛剛,范冰冰道歉:完全接受處罰、盡全力補繳罰款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陰陽合同”早已成慣例

明星偷稅漏稅行為,觸犯的不僅僅是道德底線,更是觸犯法律法規。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包括明星在內的高收入群體的納稅監管,但隨著明星片酬一路水漲船高,明星需要繳納的稅費也在增加,避稅花樣仍然較多。

簽訂“陰陽合同”成為影視明星變相偷稅漏稅的慣用伎倆,所謂的 “陽合同”將報酬標得很低,用於欺騙稅務部門,而“陰合同”才是體現真實報酬的合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一些內地歌手、影視演員的演藝合同,有的連公章都沒有,給個人偷漏稅造成極大“可利用空間”,同時,經紀公司與製片方製造假合同偷漏稅也已成為影視行業公開的秘密。

涉嫌偷稅漏稅明星不完全盤點

1、毛阿敏偷稅漏稅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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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表演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媒體報道後,導致全國公憤,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據悉,當時的罰款總額高達60多萬。而5年後,毛阿敏再次墮入稅案風雲,依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毛阿敏因偷稅,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2、劉曉慶因偷稅入獄

1996年劉曉慶成立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接了不少單子,但為了多賺一點,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經法院審判在鐵窗內待了422天。

3、林志玲補稅140萬

2016年,據臺灣媒體報道,林志玲6年前被臺灣稅務局要求補稅,並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林志玲因為漏報3年薪資收入,被要求補稅與罰款819萬餘元臺幣,隨後,林志玲提出行政訴訟,結果抗稅失敗,雖然罰135萬餘元臺幣撤銷,但還是得補繳684萬餘臺幣(約合140萬人民幣)稅金。

4、吳宗憲補稅229萬及罰款1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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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稅務部門從2000年度盯上吳宗憲旗下事業體,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稅款案進入訴訟程序,吳宗憲全都輸掉,法院認定其需補稅229萬及罰款114萬。

5、蕭薔漏報個人所得稅

2011年,臺灣稅務部門稱蕭薔漏報其參演內地電視劇所獲得的226萬酬勞,且同時漏報取自採晏工作室的964萬薪資所得,應補稅400萬,並裁處204萬罰款。

6、任賢齊補稅265萬新臺幣,罰款149萬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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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任賢齊被臺灣有關部門要求補稅和交罰款共計414萬新臺幣,原因是10年前他拍攝連續劇《笑傲江湖》時未將327萬新臺幣片酬納入所得報稅,又漏報公司業務報酬690萬新臺幣。最終法院裁判任賢齊方面補稅265萬新臺幣,罰款149萬新臺幣

明星偷漏稅的後果有多嚴重?

大部分明星偷稅漏稅最後都以補繳稅款並罰款的方式告終。但是,即便有嚴厲的國家稅法,還是阻擋不了一些藝人的貪慾。在現行法律法規下,明星偷稅漏稅有怎麼的後果?

按照刑法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追究刑責:一是,逃稅款數額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二是,5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現在一些明星的鉅額出場費已經到了無法讓人忍受的地步,他們的費用甚至超過了影視製作費。 其實明星的片酬收入都是稅後收入,他們在與製片商簽訂時就會商定個人所得稅由製片方繳納,這也是公開的秘密。

中國的影視劇為什麼拍不好,很多爛片,就是因為演員的片酬佔整劇的投資比例太高,剩下不多的投資用在場景、製作、劇務及工作人員的工資,可想而知能拍出好劇嗎?

對此,有人呼籲國家能夠考慮制定政策,把明星的出場費由稅後改為稅前;還有人呼籲給個人收入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讓那些私下勾當無處藏身。

偷稅漏稅的“幫兇”:

經紀人以及各種社會關係

在關注明星偷稅漏稅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到底是誰做了明星偷稅漏稅的幫兇。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些明星的經紀人無形中充當了這樣的角色,因為很多費用往來其實是經紀人在中間經手,那麼這些經紀人大部分都知道自己的老闆是不是偷稅漏稅。

如果他們明知不報,或者是從中分取利益,這樣的行為自然可以視為偷稅漏稅的幫兇。而另外一些為明星提供屏障的社會關係的人物,在明星的偷稅漏稅中似乎都扮演了一種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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