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鄉鎮街道和開發區等派出監察機構

福建:向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派出监察机构

近日,福建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編辦聯合發文,對向基層和特殊區域派出監察機構作出規定,重點對派出監察機構設置、領導關係、工作職責、監察權限等進行了規範,進一步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

文件規定,省監委向平潭綜合實驗區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縣(市、區)監委向所管轄的鄉鎮(街道)派出監察組。向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等特殊區域派出的監察機構分為三種情況,已納入上級紀委派駐監督範圍的,在派駐機構改革時統籌考慮,將派駐紀檢組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未列入上級紀委派駐監督的,由上級監委向其派出監察組;下轄鄉鎮(街道)、行使縣一級政府管理職責的,設區市監委可以向其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和監察組,均與該鄉鎮(街道)或特殊區域的紀檢機構合署辦公。

文件明確,派出監察機構均向派出它的監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派出監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均由合署辦公的紀檢機構領導兼任。所有派出機構均根據派出它的監委的授權開展工作,主要是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進行調查、處置,提出監察建議。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還可以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派出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勘驗檢查、鑑定等調查措施,派出監察組可以採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調查措施。需要採取其他調查措施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監察工作委員會與平潭縣監委聯合開展調查,以平潭縣監委名義組織實施,其中採取留置措施的應事先報省監委批准;其他派出監察委員會由派出它的監委指定下級監察機關聯合開展調查、組織實施;派出監察組報請派出它的縣(市、區)監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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