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成精神病能逍遙法外嗎?答案:不能!

在桌面遊戲“狼人殺”中,所有玩家都存在兩種提前結束遊戲的方式,被埋伏的狼人殺死和被所有人投票處死。但在這個遊戲中存在一個特殊的角色——白痴,投票前他與普通村民無異,然而,當白痴被投票處死時,只需立即亮出身份,就可免於一死。

裝成精神病能逍遙法外嗎?答案:不能!

在遊戲中或許沒多少人會質疑這種“無智慧無責”的設定,但假如將這個邏輯搬運到現實中,可能就會有部分人無法接受,他們會發出這樣的疑問:“精神病如果被有人之人利用,用來逃脫法律制裁?”,甚至更有甚者大聲疾呼:“為何有刑事能力的精神病能夠免罪,這一切不公平”!

那麼現實中是否真的存在這種不公呢?

*注:《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人道主義的美國是如何處置精神病的

作為最早制定精神異常相關法律的英美,也曾受到過一個大案子的挑戰。

裝成精神病能逍遙法外嗎?答案:不能!

約翰·辛克利是石油豪門的公子哥,他的父親是一家能源公司的總裁,和美國一些權貴家族有生意往來。而這位含著金鑰匙長大的年輕人沒能繼承父親的優秀,連大學都沒畢業就以退學告終。(也就是傳說中的紈絝子弟)

裝成精神病能逍遙法外嗎?答案:不能!

1976年,14歲的朱迪·福斯特出演《出租車司機》,一炮而紅,而辛克利也迷上了這位漂亮性感的演員。辛克利開始頻繁給福斯特打電話寫情書,但都沒有得到任何回應。迷了不到5年,福斯特公開宣佈暫時退出影壇,到耶魯大學進修學習。也不知道是不是這一消息刺激到了辛克利,他決定模仿《出租車司機》這部電影裡的情節,從而引起女神的注意。

這部電影可能沒多少中國人瞭解,影片中主角計劃刺殺總統候選人卻意外搗毀了淫窩,救出了福斯特所扮演的雛妓。

過度的愛便會衍生出過度的變態,而辛克利顯然就這這種現象的表現者。

於是,辛克利決定走一條終極成名老路——刺殺總統。以求達到吸引心上人的目的。

開始的時候,辛克利跟蹤當時的總統吉米·卡特。他意外發現,自己可以很輕易地走到總統身邊,其中一次甚至只有一步之遙,1980年10月,他在納什維爾國際機場因非法攜帶武器而被捕,當時卡特總統就在該地做競選活動,但聯邦調查局並沒有將兩事扯上聯繫,也沒有通知美國特勤局。

欣克利的父母曾短暫地為兒子找了心理醫生,但顯然沒有什麼效果。之後,當里根當選總統以後,里根成功的吸引了火力,引起了辛克利的注意。

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希爾頓酒店日期1981年3月30日,辛克利成功地對當時的總統里根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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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里根中槍前向群眾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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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聲響起,隨員將總統推入右邊的專車內,保鏢衝向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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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克利被制伏

他埋伏在記者群當中掏出左輪手槍連射6發,三發子彈打在了總統身旁的人員,有一發擊中了防彈車反彈射進了里根總統的胸腔,總統險些因此喪命。事發之後辛克利迅速被逮捕入獄,聯邦政府起訴他犯有13項重罪,本來事情發展到了這一步,若無意外理應判處終身監禁。

然而,這一切多虧了辛克利有個好父親!

辛克利的父親得知兒子出事後,立即以2600萬美元賣掉公司,同時為兒子聘請了當時十分豪華的律師團隊。豪華律師團接收案子以後,在辛克利被捕後的第五天就發表了聲明,稱辛克利有精神障礙。根據美國的法律,患有精神障礙的罪犯理應減免相應的刑罰。

而精神障礙抗辯的原則有兩條,包括“馬克諾頓法則”和“不可抗拒衝動法則”。

前者認為無法判斷所做行為對錯的精神障礙者應當被赦免。

後者為前者的補充,認為即便具備是非判斷能力,但無法自控者也應被減免刑罰。

而辛克利當時所在的80年代,審判除了參照以上兩個法則外,還需要有精神病專家出具的鑑定,證明犯罪者精神障礙與罪行間的因果關係,稱為“德赫姆法則”。

但問題的焦點也就出在了精神障礙鑑定結果這裡。一開始的時候,法院指定了一名精神病專家對辛克利進行了3個小時的鑑定,得出的結論是辛克利並無精神障礙。但美國法律允許控辯雙方自行聘請專家進行鑑定,並由這些專家親自出庭作證,因此即便初次鑑定已有結論,還是不能蓋棺定論。

對於辛克利來說,這中間周旋的餘地變成了他的最後一根稻草。

裝成精神病能逍遙法外嗎?答案:不能!

在辯方聘請的豪華律師團努力之下,辛克利被允許重新進行精神鑑定。控辯雙方都派出了精神病專家進行鑑定,調查取證長達3個月之久,但雙方依舊無法達成共識。這種結果並不是什麼意外,因為司法精神鑑定可能是司法過程中最為棘手的一項工作。

首當其衝的是司法精神鑑定的主觀性,不同於法醫診斷、物證、痕跡證據等客觀證據,精神鑑定的本質還是基於精神醫學的專業個人意見。通常實施鑑定的專家並非專職的司法人員,多數為從事精神科臨床工作的醫生,他們診斷的原則與司法診斷的原則存在偏差。作為精神科醫生,診斷的原則是“有病推定”,即事先假定被診人員異常,這種習慣模式容易讓鑑定結果受到影響。

司法精神鑑定的焦灼一度讓案件的審理長時間拖延,直到案發後一年,美國聯邦法院才宣佈成立陪審團審理此案。陣容豪華的辯方律師通過7個多星期的聽證會,讓大多數陪審團成員認為辛克利在行刺時是處於精神異常狀態的。(有錢還是能夠解決一些問題的)

一些即便堅持認為辛克利有罪的陪審員也難以忍受煩擾,最終只能同意其無罪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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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爭取到最大的利益,辯方律師團極力證明辛克利的精神異常是偶發且無規律的,恰好在行刺時發作,以此證明當事人多數時間依舊行為正常。

辛克利一案的最終裁決讓社會各界都感到震驚,也是美國近年來影響最大的一起精神病抗辯案件。不少法律界專家公開表達了精神病抗辯“過於寬鬆”的意見。

事已至此,辛克利辯護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它帶給我們的啟示似乎是隻要能夠證明自己精神異常,即便是刺殺總統的罪行也能得到赦免。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裝成精神病能逍遙法外嗎?答案:不能!

人們對精神病案件的關注往往只是看到了審判的最終結果,就大呼罪犯逍遙法外,正義難以得到聲張,卻忽略了案件的後續處理。

辛克利一案,雖然法院給出了無罪的宣判,但因為陪審團堅信辛克利的精神障礙是偶發的隨機的,從而認定其有“極其危險的暴力傾向”,必須要接受精神病院的強制監護治療。於是辛克利被送往美國最著名的聖伊麗莎白精神病院,住進了一間只有一張床、一個床頭櫃和一個小衣櫃的病房,條件堪比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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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伊麗莎白精神病院中心大樓

除了監護人員外,他幾乎不能和任何人接觸,包括他的父母也不能見,甚至在最初的幾年裡,他一步也不許離開精神病院——要知道,坐牢還有放風、探視和保釋的權利。

住院期間,看書成了辛克利最大的消遣,但是看什麼書也是有講究的。鑑於他的過往經歷,他必須選擇一些內容非常正能量的書籍,而且這些書籍的內容還不能和里根、福斯特或謀殺、槍械等關鍵詞有任何聯繫,不然監護人員就有理由對他進行更多的限制。

比如剛開始住院時,不知收斂的辛克利被發現一直與連環殺手泰德·邦迪(Ted Bundy)秘密通信並試圖找到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的地址——曼森是美國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殺人魔王,他的信徒曾殺害好萊塢著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的妻子,被害人當時還懷有8個月的身孕。同時,曼森的信徒還曾試圖謀殺傑拉爾德·福特總統。

這導致辛克利在1986年年底(已經住院改造近5年)才第一次獲准在無人貼身監管的情況下出院探望家人——他有12個小時與家人待在一起。但當地司法機關還是派了一輛醫院的醫護車遠遠跟隨著他,裡面還有特工。

1988年,一直在努力證明自己病情好轉的辛克利被批准出院。但FBI特工在他出院前趕到醫院,在他的床下搜出一張朱迪·福斯特的明信片,證明他還沒好,又把他關了回去。這張明信片是郵購進醫院的,瞞過了監護人員的眼睛。由於擔心辛克利對福斯特的迷戀一直沒有消除,1991年,福斯特因主演《沉默的羔羊》而獲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時,院方沒有讓他看電視。

直到2000年,住院近20年的辛克利才被允許在有醫院工作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回家探視父母。但好景不長,不到一年時間該項權利又被取消,原因是工作人員發現他利用外出機會偷偷帶回福斯特的照片和海報。

2003年,當時已經48歲的辛克利再次申請出院,美國法院經過一系列程序,終於拖延到2005年宣佈他可以出院。但是他出院後第一天就被FBI特工抓了回去,原因是他可能受到病友影響,患上了無法判明種類的其他精神病。

2011年,辛克利以身體疾病為理由,要求外出治療。聯邦法院再次以“他究竟患上了什麼新的疾病還無法查明”為理由,繼續將其關在精神病院裡。

終於,2016年8月5日,被關押了35年、年過六旬的辛克利被批准出院,但這仍然是有條件的自由,他每個月必須見心理醫生,禁止同福斯特及其家屬、里根家屬和其他受害人家屬聯繫,甚至他的活動範圍也被限制在以他住所為中心,半徑50公里的範圍內,行蹤也要隨時接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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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里根未遂的兇手約翰·辛克利,攝於2003年

可見,精神病抗辯最成功的例子並不代表罪犯真的能自由地逍遙法外,而只是人們忽視了後續的發展結果而已。辛克利在精神病院的生活從某種意義上講甚至還不如不如蹲監獄。畢竟監獄裡面還能讓他留張自己喜愛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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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克利脫離精神病院後

接下來讓我們把目光拉回中國

中國的法律也要求精神病罪犯接受治療*,但因為經費條件的問題,執行精神病院可能由於沒有經費對這類病人實施強制治療,而改為家屬或監護人自費治療和自行看管。

*注:《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那這是否就意味著在中國更有可能通過偽裝精神病來逃脫法律的制裁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中國也有自己的辦法。與英美法律能夠容許辯方發起司法精神鑑定情況不同,在中國只有公安、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具有精神障礙的可能才會啟動司法精神鑑定,並且指定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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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華受審

曾經轟動一時的邱興華案正是我國司法精神鑑定啟動嚴格的最好體現。

2006年,47歲的邱興華於深夜潛入某道觀,用刀將10人殘忍殺害。而犯下罪行的原因,僅僅是因為邱興華與妻子此前在道觀還願時與人發生口角,並且認為道長曾調戲自己妻子。

殘忍殺害道觀10人之後,邱興華在逃亡的途中又殺死一人,重傷二人。在追捕邱興華期間,就有精神病專家推測兇手可能有精神障礙,並四處奔走建議給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鑑定。

其後,已被抓捕的邱興華向法院提起上訴,不少法學家也在網絡上呼籲對邱興華啟動司法精神鑑定,嫌疑人其妻子也向法院提交了鑑定申請。案件持續發酵,網絡上贊同給邱興華做司法精神鑑定的網友甚至佔到了多數。但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還是沒有采納辯方申請司法精神鑑定的請求。

法院認為,邱興華故意殺人動機明確,手段殘忍,且殺人後多次有意識躲避公安機關的圍捕,思維清晰,完全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邱興華最終被判處死刑,在安康江北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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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案的判決過程一直在法學界頗有爭議,但也更體現了中國法律獨享的啟動司法精神鑑定的決定權。

與英美法律中對司法精神鑑定的“寬進嚴出”相比,中國對司法精神鑑定態度更類似於“嚴進寬出”。公檢法對啟動司法精神鑑定非常謹慎,儘管近年來刑事案件中辯方提出精神病抗辯的比例一直在上升,但真正啟動了鑑定的卻寥寥可數。但同時,中國法院對司法精神鑑定結果的採信率卻比較高。

精神病抗辯的問題,在各國的法律界一直是一個討論熱烈的話題,要解決保護被告權利與抗辯寬鬆之間的矛盾是非常困難的。 但想要通過偽裝成精神病脫罪,無論在英美還是在中國,都是難以實現的。從動機上看,有預謀且思維清晰的刑事案件大概率根本不能啟動司法精神鑑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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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衝動犯下的刑事案件,想要通過司法精神鑑定來減免責任追究也是難以實現的。普通人對精神病的瞭解程度之低,在精神科醫生眼前偽裝,就像個演技拙劣的小鮮肉一樣,看著都尷尬。嫌疑人一進監獄就開始說胡話,裝瘋賣傻,自以為天衣無縫最後依舊被鑑定為正常的例子也並不少見。

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準備充分,真的偽裝成功,最後免於承擔刑事責任的。不過那也僅僅是減免刑事責任而已,該賠償的依舊要賠償,該強制進精神病院治療的也逃不開。不要以為有成功抗辯的案例存在就覺得偽裝可能成功,每出現一個類似辛克利案的案件,相關的法律漏洞便會被堵上。

辛克利刺殺里根總統案判決以後,聯邦國會和多個州都改寫了有關精神障礙辯護的法律。相應的舉證責任由原本控方負責證明被告沒有精神障礙改為由辯方證明被告的確有精神障礙,而有3個州則完全廢除了精神障礙辯護。

所以說,裝成精神病殺人的幻想,就讓它留在睡夢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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