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爲企業增添創新驅動力

本報訊(程麗華 記者巴家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的重要舉措,在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引導作用,不但激活了大企業的創新驅動力,而且讓民營企業有奔頭,中小企業有盼頭。記者從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加計扣除,是指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相關規定若實行研發費用75%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萬元,那麼就可按175萬元在稅前進行扣除。

市稅務局2017年度彙算清繳結果顯示,我市共有1501戶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同比增加621戶,加計扣除32億元,減免企業所得稅8億元;其中有1015戶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加計扣除12.5億元,減免企業所得稅3.1億元。另有296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減免所得稅款11.5億元。

2017年,大連瑞光非織造布集團有限公司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431萬元,金州區稅務局為其減稅64.65萬元;同時,高新企業所得稅減免261萬元。如果按照2017年研發額計算,2018年享受75%的加計扣除即754萬元。企業負責人表示,這筆資金將投入到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

藉助稅收優惠,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家百年老廠也煥發生機。自2009年起,大電瓷連續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近兩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獲所得稅減免1072萬元;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金額1373萬元,加上其他減免平均一年累計享受稅收優惠1500餘萬元。此外還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將節省的資金再投入到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已形成良性循環。

瓦房店光陽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以來,共獲減免企業所得稅114萬元。2017年,瓦房店市稅務部門發現該企業享受的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卻沒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於是派出稅務專家團隊上門走訪,根據其近3年的實際情況為其量身定製相應輔導臺賬,使該企業2017年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額377.58萬元,由此帶來所得稅減免56.6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