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佛山「商改租」這樣操作!

看过来,佛山“商改租”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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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正式印發《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於印發佛山市商業、商務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項目預審認定申請表和工作流程圖的通知》(佛建管函〔2018〕814號)。剛剛,樓三姐瞭解到,佛山“商改租”可以這樣操作:

樓三姐瞭解到,佛山市出臺《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商業、商務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加快租購併舉住房制度建設工作的通知(試行)》(佛府辦[2018]21號),明確申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商業、商務辦公用房為2018年7月9日前在建、已建、庫存的商業、商務辦公用房。

按照《通知》要求,申請“商改租”開發(建設)單位填寫《項目預審認定申請表》,經佛山市專業化住房租賃指導委員會會議預審認定為“商業、商務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項目自確認之日起兩年內未驗收備案為租賃住房的,該項目審批文件自動作廢。《項目預審認定申請表》及工程流程對已建未售、已建部分已售,建築物樓高50米以上、建築物樓高50米以下的項目分別進行了詳細說明。

以下為原文:

看过来,佛山“商改租”这样操作!
看过来,佛山“商改租”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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