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恐怖活動如何認定?

恐怖主義、恐怖活動如何認定?


執法常識 恐怖主義、恐怖活動認定

《反恐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組織。

恐怖活動人員,是指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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