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檢兩長」同堂辦案 兩被告人均被判1年7個月!

儋州“法檢兩長”同堂辦案 兩被告人均被判1年7個月!

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在宣讀起訴書。 高瓊芳 攝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犯詐騙罪一案。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長張光親擔任審判長,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出庭支持公訴,這是司法體制改革以來儋州市法檢“兩長”首次同庭辦理案件,庭審全程重點突出,程序規範,繁簡得當,條理清楚,審判長張光親當庭宣判。

庭審中,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宣讀起訴書,當庭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表公訴意見,進行有針對性的答辯,並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針對控辯雙方意見,審判長張光親當庭歸納案件爭議焦點,確定庭審重點,引導檢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逐步推進法庭調查、庭審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

經合議庭合議認為,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通過網絡發送虛假信息、虛構還款途徑及方式的手段,騙取他人人民幣共計12001.0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犯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區別主從犯;二被告人利用互聯網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依法可從重處罰;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為了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性,審判長張光親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犯詐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均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判決後,審判長張光親對被告人當庭進行法律釋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院長迴歸法官身份出庭履職,是進一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並對案件終身負責的重要舉措之一,對於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具有積極示範意義,將帶動更多優秀法官迴歸辦案本位,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庭審質量,也能讓老百姓更為直觀地感受到公平正義。

儋州“法檢兩長”同堂辦案 兩被告人均被判1年7個月!

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長張光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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