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大匯總:拆遷時,小房如何換大房?

住房保障大彙總:拆遷時,小房如何換大房?

想當年,工資僅夠溫飽,三口之家住在十幾平米的房子裡,倒也溫馨;現如今,生活日新月異,三代同堂擠在十幾平米的老宅中,卻是無奈。拆遷的初衷,不僅在於給城市現代化錦上添花,更在於為住房困難戶雪中送炭。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今天,京平律師為大家整理了大部分省份的住房保障標準,來看看你家最低補多少平。

住房保障大彙總:拆遷時,小房如何換大房?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後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徵收住房的補償價格,再調換住房,但調換後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米,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調換後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於四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徵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二)特殊群體的補償徵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保障金的被徵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1、屬於被徵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2、被徵收人在他處確無住房;

3、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徵收人購買建築面積50平方米類以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徵收的市、區政府購買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被徵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可能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的,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給予補償。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參照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規定的最小戶型面積和當地經濟適用房價值等因素確定。”

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僅有一處住宅的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為其提供建築面積不小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超過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採取階梯式價格或者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結算。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且被徵收人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予以補償;

(二)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不小於最低補償建築面積;被徵收人對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以內或者被徵收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對超過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且超過被徵收房屋價值的部分按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規定支付差價……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不小於四十五平方米。”

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中的城市低保戶,且僅有1處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住房,無力結算差價的,經民政部門認定後,按照建築面積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進行安置。超出原建築面積部分,產權歸人民政府所有。”

遼寧省《瀋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五條:“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給予面積補貼。補貼面積=50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安徽省《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一條:“……根據前兩款確定的建築面積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型不符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鄰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築面積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結算差價,減少的建築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

《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十九條:“……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的,按不低於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進行安置。增加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部分,被徵收人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補交差價。”

廣東省《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在本市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併計算),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築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的標準,由徵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規定面積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建築成本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面積基數以本次房屋徵收提供的所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湖南省《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範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施最低面積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給予補償。但對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

《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準。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當地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且為被徵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於當地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

《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徵收產權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屬於被徵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於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築面積結算。”

《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六條:“……對徵收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低於五十平方米,經核查他處無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按不低於五十平方米產權建築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被徵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

《雲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二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協助被徵收人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申請房源,也可以由被徵收人自行申請;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應當同時公告當地住房保障條件、房源、申請方式等信息,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應當優先得到安排。”

《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住房保障辦法(暫行)》第三條:“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對於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僅有一處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凡是徵收補償款難以購買套內建築面積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其安置套內建築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產權調換差價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被徵收人無力購買超過部分的,可以對產權調換房屋部分確認產權,超出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按照當地房屋基本租金標準出租給被徵收人。被徵收人承租一定時間後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的,允許其一次性購買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積。”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準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暫行)》第二十六條:“徵收範圍內的個人住宅,經申請並審查公示,以產權戶為單位,家庭實際居住且在他處無住宅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實施補足後,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徵收住房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按建築面積30平方米給予補償;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按建築面積45平方米給予補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第三十一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解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低於當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積的,應當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積予以補償安置。”

甘肅省《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條:“……徵收一個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房租賃證載明的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給予補償。”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被徵收人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五十平方米,且在本市(鎮)只有該套住房的,產權調換面積不得低於五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內不找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最低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的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平均售價購買五十平方米住宅的金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十八條:“……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應當提供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徵收人不再結算差價;超過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價購買;超過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場價格購買。”

住房保障大彙總:拆遷時,小房如何換大房?

舒適的生活需要擁有屬於自己的空間,住房保障正是為了給予被拆遷人合適的居住空間。以上內容僅是住房保障相關規定的不完全列舉,具體適用仍需結合被拆房屋具體情況來綜合分析,切勿斷章取義,有疑問請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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