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科級官員資產超2.3億,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訴

原標題:河南一科級幹部名下資產超2.3億,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訴

據澎湃新聞10月10日報道,9月下旬,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的一份《李某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起訴書》披露了上述信息。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起訴書文件號為“安文檢公訴刑訴〔2016〕199號”。起訴書顯示,李某某,女,1979年出生,本科畢業,1997年10月在濟源市職業技術學院參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輝縣市教育局副局長,2011年5月任河南職業技術師範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團委書記(正科級),2011年6月任輝縣市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正科級),2012年10月任新鄉市委組織部電教中心主任科員。

起訴書還披露,因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李某某於2015年4月10日被安陽市公安局文惠分局監視居住(指定居所),2015年7月9日被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之後經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於2015年7月24日對其實施逮捕。

2016年7月,檢察機關就李某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內容,李某某系國家工作人員,1996年10月至2015年8月,其工資金額約36.36餘萬元。因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2015年4月1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查明,李某某名下資產包括:人民幣約2.014億元、港幣54萬、美元29.98萬、韓元425萬、房產53套(價值約3290萬元)、車輛5輛(其中1輛調取不到票據,剩餘4輛價值216.84萬元)。能夠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包括李某某在32個銀行的交易單、房產手續、車輛手續,證人崔某某等人的證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通過權威渠道獲悉,李某某真名李娟。

在李娟工作過的河南輝縣市,近年來已有多名官員被查。其中包括早年擔任過輝縣市委書記的崔學勇,以及輝縣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甘桂玲、輝縣市人大黨組原副書記原全琴、輝縣原副市長秦春明等人。

公開資料顯示,崔學勇,1960年出生,歷任新鄉市政府副秘書長,原陽縣委副書記、縣長,輝縣市委副書記、市長,輝縣市委書記,新鄉市副市長等職,2015年1月落馬。

2015年9月,中央紀委曾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於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通報中,崔學勇與另外兩名已落馬的新鄉廳級幹部被河南省委點名批評,稱“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2015年12月,《安陽晚報》刊發報道披露崔學勇職務犯罪案件由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參與查辦。

一份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就新鄉市恆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隨武單位行賄案提起公訴。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2008年,張隨武陸續送給崔學勇財物共計44餘萬元。其中有一套價值近30萬元的房產,曾應崔學勇要求轉到一位李姓人士名下。

此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新鄉市恆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張隨武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有關崔學勇及李娟的獲刑情況,截至發稿前尚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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