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告你什麼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

導語: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不斷深入,越來越多農民的利益牽涉其中。只有在規範、公平、公正的土地徵收程序下,農民的利益才能有保證。而只有科學的法律規定才能保證徵收的公平、公正、合理。所以農民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首先就需要明白集體土地徵收的一般程序是什麼。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可以整理為9大程序……

預備問題:何為“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那麼就很好理解,集體土地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不歸國家所有,但是必須遵守國家法令和服從國家計劃指導。

下面,在明律師為您介紹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9大關鍵程序:

【徵地報批前的程序】

1.發佈擬徵地公告,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這裡強調一定要書面告知到戶,而不能僅僅告知到村委會。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這一步驟十分重要,其告知內容其實就是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主要內容,通常被認為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項目的開端。

2. 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這一步驟實際上與批後的“徵地補償登記手續”作用相似。由此我們也可以理解,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計算問題貫穿於整個徵收程序的始終,實踐中一些地方不補地上附著物的做法是嚴重違法的。

3. 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地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 市縣級人民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一書四方案”。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市縣土地主管部門將“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勘測定界圖、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彙總表等材料,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申報。這是報批時必須有的,如果沒有或者只要缺少一種,那麼政府徵地就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來獲取涉案項目的“一書四方案”。

乾貨!告你什麼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

【徵地報批後的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之規定,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審批。獲取“徵地批文”後,徵收項目才能合法開展。無批文的項目被稱之為“未批先佔”或“少批多佔”,是典型的土地違法現象。

5. 進行徵收土地公告。

根據土地審批級別的不同,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的批覆文件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徵收土地公告事實上是依據“一書四方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作出的。

6.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但如果在徵地報批前確認徵地調查結果時已經登記完畢,那麼也就不用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了。如果市縣級人民政府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有關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也當然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7. 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也就是報批時組捲上報的“一書四方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如果被徵收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關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若在批前已提出過意見、召開過聽證會的,批後通常就不會再召開聽證會了,但仍要向提出意見的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不得強行徵地。

8. 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之後,由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期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並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有關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乾貨!你最想弄清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9大步驟,一文解決

9. 責令交出土地。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所謂的司法強徵,一旦您的土地被司法強徵,那麼您除了認命的交出您的土地之外別無他法……所以您要做的就是在人民法院介入之前在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如果超過起訴期限沒有提起訴訟,那麼等待您的就是司法強徵……

在明律師最後想要提醒您的是,想要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就要明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序。只有搞明白徵地的程序是如何一步步執行啟動的,然後才能見縫插針,在適當的情況下從容應對,所以您要做的就是要儘快付諸行動聘請專業的律師幫您維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有關權利人來說土地就是生活的保障,一旦您的土地權益遭受侵害,您又拿不到合理的補償,那就是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長遠生計喪失保障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