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買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資產?如今有了正確答案

隨著社會在進步,的確普通的老百姓生活的水平不斷的在提高,但是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伴隨著房價的高漲,現在的都市離婚率不斷的高漲,房子可以說是一個家庭中最大一筆資產,離婚後為了房子分配夫妻雙方大打出手,甚至上了法庭的事件也是屢見不鮮,所以房子資產分配的問題已經成為了普通家庭中的頭號問題,現在到底什麼樣的房子才能算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呢?

父母幫子女買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資產?如今有了正確答案

1、 有一個這樣的事例:夫妻雙方在2016年結婚的當時自己名下沒有任何房產,在2017年的時候男方父母幫兒子買了一套房,且房產證上只寫男方一人的名字。現在夫妻雙方感情出了問題,雙方打算協議離婚,女方是不是有權進行房產分割呢?

根據最高法院2011年8月出臺的司法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夫妻離婚的話該房產是根據父母雙方出資的資金多少來決定子女離婚後能分到房子總價值的多少。男方出的多話房子就分的多,反之女方父母出的多,女兒就分的多,其實講到最終父母雙方在為子女出資購房的前提就是希望子女在未來的生活的上能夠過得幸福就行了,對於現在的小夫妻而言工作的壓力和生活的壓力是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儘量不要走到離婚這一步。有句歌詞說的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父母幫子女買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資產?如今有了正確答案

2、 還有一個事例就是:夫妻二人在沒有領證結婚的前期下,男方父母為兒子出資購房付清了首付,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的名字,且婚後每個月房貸都是子女償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如何進行分配?

女方對房子擁有產權,但是男方對房子依然是擁有擁有所有權,如果以後離婚,女方想擁有房子就要支付相應的款項才可以擁有該房子。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其實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是夫妻雙方在房子購房上面誰出的錢多,就是支持誰,夫妻雙方離婚錢少的一方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至於貸款問題就是,出錢多一房將貸款補給錢少的一方,房子升值與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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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給子女買房的時候也要注意保存好各項證明,以免到時出現財產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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